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巡视问题的整改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年12月7日起开展一次全面的 “小金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及工作目标
本次检查工作在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成员单位包括:财务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党办校办、资产管理处等。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廉政责任意识,加强学校财务监督,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和消除腐败隐患,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以下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
12月7日至10日,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重点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于12月10日17:3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及《承诺书》(附件)报送至财务处(办公楼126房间,联系人:车钰佳,联系电话62332279)。
(二)学校全面检查
12月11日起,学校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等部门对全部二级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自查并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自查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经检查相关经费管理中出现问题的,除直接责任人外,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