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北京高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3]6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2003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3年新建成的高校校内学生公寓(学校名单见附件)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
2003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单元式公寓:
1、北京外国语大学18层新学生公寓
2、华北电力大学(北京)7号学生公寓楼
3、中央美术学院新学生公寓楼
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公寓楼本科生部分
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延庆校区学生公寓楼
6、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区A栋学生公寓楼
7、北京农业职业学院1号公寓
非单元式公寓:
1、北京林业大学新24层学生公寓楼
2、北京师范大学A、B、C、D、E、F、G栋学生公寓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学生公寓1、2、3号楼
4、北京机械工业学院5号楼高层公寓
5、北京工业大学新建公寓10号楼
6、北京科技大学新学生公寓楼
7、中国政法大学10号、11号学生公寓
8、北京工商大学新学生公寓楼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学生公寓楼
10、首都医科大学新学生公寓
11、北方交通大学18号学生公寓楼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