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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3〕348号
     2003-07-29 00:00:00 阅读:    

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北京高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3]6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对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高校2003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3年新建成的高校校内学生公寓(学校名单见附件)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我市教育收费公示审核程序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本函自2003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
  

2003年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单元式公寓:
  1、北京外国语大学18层新学生公寓
  2、华北电力大学(北京)7号学生公寓楼
  3、中央美术学院新学生公寓楼
  4、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公寓楼本科生部分
  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延庆校区学生公寓楼
  6、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区A栋学生公寓楼
  7、北京农业职业学院1号公寓
  非单元式公寓:
  1、北京林业大学新24层学生公寓楼
  2、北京师范大学A、B、C、D、E、F、G栋学生公寓
  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学生公寓1、2、3号楼
  4、北京机械工业学院5号楼高层公寓
  5、北京工业大学新建公寓10号楼
  6、北京科技大学新学生公寓楼
  7、中国政法大学10号、11号学生公寓
  8、北京工商大学新学生公寓楼
  9、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学生公寓楼
  10、首都医科大学新学生公寓
  11、北方交通大学18号学生公寓楼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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