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学校财会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依法管理、监督本单位各项财经活动的职责,具体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包括教育事业费财务预算及基本建设财务预算。负责编报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收入实行目标管理,负责目标的实现;支出实行指标控制,严格按预算执行,加强审核与监督,确保收支平衡。
5、负责学校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严格支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资金安全。
7、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年检、资产评估、清仓查库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发票、收据和学校有价票据的管理,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监督、检查校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实行校内收费许可证制度。
9、负责办理银行代发工资、退休金、助学金等事宜。
10、负责办理内部开户单位的结算等工作。
11、负责学校会计档案及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12、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交、支取工作,并会同房产处等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13、负责公费医疗财务审核、报销,配合公费医疗办公室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14、定期检查和分析学校财经情况,参与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15、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内经济实体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6、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有关财会制度、业务知识和岗位的培训。与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学校财会人员会计证的年审、核签等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清产核资等专项检查工作。
1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