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结算中心转账划款业务凭证的填写和使用,结算中心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北京科技大学结算中心转账划款凭证”(见附件,以下简称“凭证”)。在结算中心开户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办理转账划款业务时均需填写该凭证,不再使用原借款凭证。现将凭证填写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凭证需先在计算机上填写第一联,可填项为:“姓名”、“付款单位名称账号”、“支票号”、“金额(小写)”、“用途”、“备注(收款单位名称)”及“经手人签字”。
2.“日期”为计算机系统当前日期,由系统生成;“金额(大写)”根据所录入的小写金额自动生成;“单位主管”应根据需要手签或盖章;“经手人签字”须由经手人本人签字。
3.凭证第二、三联根据第一联录入信息自动生成。手签项需每一联手签。
4.凭证第一、二联在办理业务时交结算中心,第三联由付款单位留存。
未尽事宜,请致电62332413咨询。
财务处结算中心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