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前年度学校为全校年收入12万以上的职工进行了批量纳税申报,2018年起地税申报系统增加了个人实名认证模块,导致学校无法代为申报,因此,请2017年收入所得超过12万的教职员工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方式
除传统的纸质申报外,北京地税局向本市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如申报有误,可进入“自行申报表管理”磁贴,申报日期起止选择“20180101-20180331”,点击“查询”,即可找到对应申报表进行申报作废。
(2)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或银联云闪付的“北京地税”,在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银联的“办税服务”注册认证后,即可点击“12万申报”进行申报。
二、申报数据
纳税人可以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点击申报界面的“预填报表”按钮,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财务处已经在财务信息平台(fsp.ustb.edu.cn)及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关注: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提供了2017年度校内教职工的工资薪金缴纳税金数据作为参考,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使用个人“工号/学号”登录校园财务信息服务平台(fsp.ustb.edu.cn),点击“信息查询”栏【个税申报信息】链接,即可查询本人2017年申报数据;
(2)进入“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更多信息”——“个税申报”——“201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栏目下进行查询
本平台提供数据仅为教职工在本校的工资薪金数据,不含其从其他单位获得的报酬数据,因此,实际申报时仍以地税系统“预填报表”汇总数据为准。
三、申报截止日期及所需相关信息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任职受雇单位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1000004000022245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教育
四、咨询电话
教职工在填报中如有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或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咨询电话82012366(系统操作咨询请直接先拨0,再拨2),或者拨打我校财务处计划科电话62332405进行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