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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年终财务决算的通知
财务处     2017-11-30 10:54:44 阅读:    

各学院、部、处、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了做好本财务年度年终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团、天津学院、后勤集团等独立核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应于年末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学校的利润,应返还学校代垫的人员工资、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耗用的水电费等,上交财务处。并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说明书)报送校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二、兼有对外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核对账目,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理提成分配结算手续,财务处将根据学校有关分配政策,及时办理结账手续,收回应交学校部分收入。承包单位按学校审定的承包协议及时完成年度结算。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暖等回收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收回应交学校的各项费用,并于12月22日前对本年度回收情况写出总结分析报告,书面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四、加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压缩暂付及应收款项,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与经办人应根据学校《北京科技大学支票借款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现金借支管理办法》及下发的催款单或根据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上欠款信息主动与财务处会计科联系,请于12月22日前办理还款与报账手续。


    五、做好年末清仓查库。校医院药品库,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包括法人实体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库均要认真组织好年末库存盘点工作,并于本年度12月25日前将清仓查库报告,附书面说明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对库存余额增长的要认真分析增长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六、基建管理处、图书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后勤集团等固定资产购建与管理部门,请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2017年资产盘点工作,并及时与财务处对账,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七、基建管理处涉及基建工程的事项要与财务处做好对账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结算、结清基建工程款,以便及时完成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


    八、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于12月15日前进行账务核对。基建管理处、科学研究与发展部、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钢铁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大项目办公室等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的总结,并做好借款催报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绩效总结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以便于年终决算的上报。


    九、为总结、分析、上报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请各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总结以书面的形式交与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十、为确保在本会计年度结束日期12月31日前及时结清全部账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引导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实验室经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等其他教育部拨款项目)网报单据收单截至期为12月29日,其他网报单据收单截至日期为12月22日(含)。


    十一、2017年12月30日到2018年1月10日进行年末结账工作,期间如有急需可办理借款业务,2018年1月11日会计科正式对外报账。2017年发票报销截至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十二、2017年公费医疗门诊票据报销截至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住院票据申报截至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十三、管庄校区参照执行。


    望各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经办人加强联系,互相协作,努力完成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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