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发【2013】4号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要求,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问题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禁止违反规定进行公款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出国(境)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私自变更公务行程;严禁利用公务出国(境)机会变相进行旅游。国内出差须有明确任务,严禁以出差为由变相进行旅游。
二、严禁公款报销单位聚餐费用;严禁利用年会、总结会、座谈会等名义进行吃喝、抽奖、娱乐活动、发放土特产品等;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三、严禁公款购买或以办公用品、耗材等名义变相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提货券等。
四、严禁违规公款报销纪念品、礼品、奖品等。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以学生补助、加班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虚报、冒领、套取公款;严禁以发票报销方式变相领取个人奖金、津贴、补助等个人收入。
本通知所指公款包括学校预算经费、各单位自有经费及科研经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处将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对相关要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管庄校区、后勤服务集团等二级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