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知我校协查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开票单位:杭州具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代码:03301800104,发票号码:63499187,开票日期2018年10月23日,不含税金额15902.91元,税额477.09元,价税合计16380元。
稽查局要求我校收到此发票后,不能进行报销。学校将把“杭州具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入汇款单位的负面清单,并限制向其汇款的功能。请收到此发票的部门或老师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务处
2020年3月16日
附:财务处计划科发票协查联系电话:623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