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通知我校协查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开票单位:东莞市贞蜡建材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78643726,开票日期2018年06月15日,不含税金额3495.15元,税额104.85元,价税合计3600元。
税务局要求我校收到此发票后,不能进行报销。学校将把“东莞市贞蜡建材有限公司”列入汇款单位的负面清单,并限制向其汇款的功能。请收到此发票的部门或老师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务处
2020年12月04日
附:财务处计划科发票协查联系电话:623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