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知我校协查两张增值税发票,发票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开票单位:深圳市妙淼贸易商行,发票代码:044031800104,发票号码:27814131,开票日期2018年12月26日,不含税金额230.10元,税额6.90元,价税合计237元。
开票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勇旺贸易商行,发票代码:044031800104,发票号码:30009197,开票日期2019年06月28日,不含税金额9660.19元,税额289.81元,价税合计9950元。
稽查局要求我校收到此发票后,不能进行报销。学校将把“深圳市妙淼贸易商行”、“深圳市龙华区勇旺贸易商行”列入汇款单位的负面清单,并限制向其汇款的功能。请收到此发票的部门或老师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 务 处
2021年4月16日
附:财务处计划科发票协查联系电话:623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