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知我校协查两张增值税发票,发票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开票单位:深圳市福田区蜂耘集广告部(个体商户),发票代码:044032300111,发票号码:08466060,开票日期2024-02-23,不含税金额1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000元。
开票单位:深圳市福田区蜂耘集广告部(个体商户),发票代码:044032300111,发票号码:08466055,开票日期2024-02-23,不含税金额1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000元。
稽查局要求我校收到此发票后,不得进行报销。学校将把“深圳市福田区蜂耘集广告部(个体商户)”列入汇款单位的负面清单,并限制向其汇款的功能。请收到此发票的部门或老师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重要提示:请各位老师尽量线下渠道购买商品并开具发票。
财务处计划科发票协查联系电话:62332279
财务处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