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6〕4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 50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 214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 号)、《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 行〔2023〕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线下会议是指非线上会议,即不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参会人员在现场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学校会议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论证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例如因党政管理工作需要举办的会议。
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是指以学校名义(含主办、承办、合办)在我国境内举办,与会者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学术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第四条 所有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的资金举办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各单位召开国内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规范会议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会陪,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第六条 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各经费主管部门对使用相关经费举办的会议负有监管责任,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办会人员合规报销会议费。
第二章 会议审批及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举办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应填写《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内会议审批表》(附件 1);学校层面会议活动由具体负责的二级单位报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层面会议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际会议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类型合理确定会议天数和人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
会议天数包括会议会期和报到、离会时间。
国内业务会议天数、参会人数等按照业务活动实际情况确定。 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半,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从注册到闭会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国际会议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驻会工 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工作人员的50%。
各类会议因人数、天数、预算调整等原因超出原定会议规模的,国内会议应当在会议举办之前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国际会议在会议举办之前履行会议变更审批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在符合保密和 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学校内部现有应用系统,学校现有应用系 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第十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优先安 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举办国内管理会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举办;举办国内业务会议,因业务需要 可以选择在校外或京外召开。在校外举办的会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附件2)召开。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与报销管理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线上费用指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 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 等。
线下费用指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 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国际会议还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等。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根 据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动态调整。线下费用按照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 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国内业务会议 | 500 | 150 | 100 | 750 |
| 国内管理会议 | 340 | 130 | 80 | 550 |
|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 700 | 200 | 300 | 1200 |
(一)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 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第十三条 下列费用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内,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邀请专家学者的差旅费。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对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和外宾接待费中报销。参会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参会专家学者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邀请参会专家学者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
(三)会议工作人员劳务费。
(四)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同声传译人员口译定额标准为: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的同声传译人员,每人每天5000元;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外的其他语种同声传译人员,每人每天6000元。笔译费用定额标准为每千字200元。正式代表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四条 线上费用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 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原则上不允许列支设备购置费。相关人员经费开支要规范管理,发放应采取银行转账等非现 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 对于全部使用财政拨款举办的会议,会议费由本 部门承担,不得再向参会人员收取费用,严禁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 位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会议费标准由办会单位确定 并应在会议通知中注明。会议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交学校,严禁自收自支,收取的标准一般不 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需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委托服务不得违规转包分包,委托合同应当明确服务内 容、费用明细,严禁将与本次会议无关开支纳入委托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与会 议相关的其他支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集中报销,一事一报。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标准,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
(一)《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内会议审批表》(举办国内会议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批准书》或《北京科技大学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批准书》(根据规定举办国际会议用);
(二)会议通知;
(三)线下会议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五)达到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合同金额的,需提供有效合同。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办会,需承担部分会议费用且涉及办会经费外拨的,付款时应当提供与主办单位或校外联合办会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对方单位出具的经费使用明细作为报销凭证,并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标准支出。
第二十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校内转账、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应在会议结束两周内及时 结账;结账后会议费如有结余,各单位须按照学校经济管理办法 办理结余分配。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的业务会议,会议结束后会议经费如有结余,应及时转回学校,不得滞留学校之外。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会议举办活动和经费 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会议举办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议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办、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会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会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财务绩效考核,发现问题按规定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资料,切 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借会议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会议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香烟;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 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 外配发洗漱用品。
国内管理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和茶歇,用餐不上酒水。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资金,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政纪及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 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