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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办法

校发〔2026〕4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教财厅〔2016〕2号,以下简称“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16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全面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目标。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制度、执行程序、有效控制、追责问效、防范风险等多种形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建立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风险可控、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具体目标是围绕预算、收支和资产等十六个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梳理和优化现行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查找风险隐患,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部署运行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学校内部控制的信息管理水平。

第二条 内部控制建设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绩效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内部控制是一个整体系统,渗透于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并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实现全面的、全过程的控制。学校内部控制从范围上,覆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合同业务、对外合作、非学历办学等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从流程上,内部控制的思想、制衡机制和控制措施渗透到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二)重要性原则。学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学校的重要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的建立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学校设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应的职责,全面梳理更新业务流程,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确保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制约,确保各单位或岗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实行相互监督,确保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学校办学规模、业务范围等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成本绩效原则。学校内部控制要统筹办学成本与预期绩效,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绩效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建设需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投入成本和产出绩效之比。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部控制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委决策审议;校长是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 

(一)内部控制工作决策机构 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开展,具体职能包括:

1.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2.确立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建设计划; 

3.建立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4.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5.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组织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成果进行验收;

7.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成果落实落地;

8.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 与监督;

9.推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常态化。

(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机构 

学校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处理内部控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或规划;

3.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5.组织编制、维护《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控制工作文件;

6.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7.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机构 

学校各部门为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机构,应积极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主要职能如下:

1.配合“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

2.在“工作小组”指导下,积极开展本部门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3.认真执行学校内部控制管理文件,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 

4.对本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 

5.认真履行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四)内部控制工作监督机构 

学校由审计室牵头,组成“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有关规章制度; 

2.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3.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或抽查复核; 

4.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实现内部控制工作闭环管理。 

第三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五条 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 

(一)明确部门、岗位职责,确保内部权责明晰。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岗位职责,厘清岗位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规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要健全岗位设置,设定明确的任岗条件,并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采用专项审计等内部控制措施。 

(二)梳理活动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根据学校各层级岗位职责管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十六类重要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调研和访谈,包括业务层面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并对各项业务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按照业务实现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将各个业务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细化业务流程各环节中各单位、各岗位的设置,明确其职能范围和分工。 

(三)系统分析活动风险隐患,选择风险应对策略。从学校各类业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通过对单位层面的组织、机制、制度、岗位、信息系统和业务层面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学校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排序,确定内部控制需要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点,明确风险责任单位。同时,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学校存在的风险,提出风险解决方案,经过分析论证与评价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并予以实施。 

(四)梳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对照财政部、教育部内部控制要求,结合校级层面和业务层面重大风险,查找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矛盾、缺失及与业务流程关联度不强等缺陷,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与整合,确保制度与流程、岗位职责、控制要求相统一,为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保障。同时,根据修订补充的各类制度及时补足相关业务流程缺陷,优化完善业务流程、跨单位流程。 

(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确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的管理要求、程序、方法、范围、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及认定方法和与内部控制执行评价相衔接的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设计内部控制执行评价基本框架。统一协调整合审计、监察等内部监督力量,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机制,提高对舞弊、违规、违纪等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组建内部控制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并确保各重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增强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处理过程与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七)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开制度。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控制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同时将内部控制评价年度报告作为学校财务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召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向校内广大教职工公开,使其及时了解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行和发展情况,并接受公开监督。 

第六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任务及主责部门安排。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主责部门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2.预决算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财务处; 

3.收支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财务处;

4.采购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5.资产控制,主责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6.建设项目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 

7.合同控制,主责部门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8.债务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财务处;

9.对外合作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作发展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0.科研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院、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人文社科处、财务处; 

11.财政专项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雄安校区运行管理办公室等归口管理部门; 

12.非学历教育办学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合作发展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 

13.所属企业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附属单位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15.教育基金会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校友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 

16.信息化建设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17.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业务控制,主责部门为雄安校区建设项目指挥部。

在学校内控工作推进过程中,主责部门的设置可根据校内机构调整、职能划转等实际情况动态优化,始终以对应业务的实际归口管理责任为核心依据,不局限于固定的部门名称与分工边界,确保学校内控工作权责清晰、衔接顺畅、落地见效。

第四章 工作要求及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同时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专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既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者,也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者,要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积极带头开展工作,履行宣传培训、示范引导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各部门作为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主体,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主动开展工作,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 

第九条 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学校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采用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外部环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相关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整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权责对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科技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办法》(校发〔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