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发放的工资薪酬一般包括工资(即一次工资)和教职工津补贴(即二次工资)。一次工资由人事处提供核定标准及变动依据,结合后勤房管科、职工健康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的发项扣项数据,由财务处统一处理发放。二次工资由发放部门或个人依据工作(科研)情况自行填报教职工津贴补贴发放表,财务处根据提交的发放表进行批量发放。
教职工津补贴发放人员包括事业编制教工、校内聘用制教工、部门聘合同制教工、博士后、离退休教工,不包含止薪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事业编制及校聘合同制人员一次工资一般每月9日之前发放。部门聘合同制人员一次工资一般在每月月底发放。
教职工津补贴业务单会在每月一次工资发放完成后进行收单、入账处理。当月收单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已入账的业务单在当月发放;在当月收单截止日后投递的业务单,会在次月发放。
教职工津补贴业务单的收单截止日通常为每月26日,如遇周末则提前到当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受法定节假日、年末封账、寒暑假等因素影响收单截止日可能会有临时调整,请以财务处的通知为准。
离休人员的工资由学校在每月9日前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养老金部分由中央社会保障中心每月月初(一般在4-5日)核定发放;提租补贴、物业补贴等,由学校在每月9日前发放。
1. 教职工对一次工资项目发放金额存在疑问,可咨询相关标准的核定部门
(1) 房租、物业补贴、交通补贴、取暖补贴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房管科(电话:62332410)。
(2) 子女统筹相关问题请咨询职工健康服务中心(电话:62332304)。
(3) 其他发放项目相关问题请咨询人事科(62332009),保险问题请咨询人才交流中心(电话:62332327)。
(4) 公积金问题请咨询财务处综合业务科(电话:62334805)。
教职工本人在校登记的银行卡因为卡号错误、银行卡注销、银行登记的证件过期等原因无法发放成功。财务处会根据银行的回盘数据联系发放未成功的老师重新发放。
依据税法规定,教职工个税按“全年累计收入”分档预扣。若发现某月扣税比上月突增,是因为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升至更高税率档,适用税率相应提高,属正常跳挡现象。
学校每年7月份将依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政策文件调整公积金标准。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内公积金标准固定不变,工资调整不影响公积金标准。
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相关文件核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每年7月设定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月缴存额超过上限时,以上限数为准;月缴存额低于下限时,以下限数为准。
新入职人员一般在起薪月份做公积金开户。如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未做封存,学校无法开户,请尽快联系原单位办理减员封存手续。
(1)单位缴存日与约定提取日不一致
单位缴存日晚于约定提取日,未能提取的公积金会在下一个约定提取日一并到账。
(2)购房提取达上限
购房约定提取公积金,以用于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发票总额为提取上限,提取总额达到购房发票总额后(家庭购房夫妻双方可共同使用额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约定提取业务。该情况下,若在京内有多套购房,可以使用新的购房信息办理提取手续,追加提取额度。否则需要等到退休后,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所有金额。
(1)购房提取
缴存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公有住房及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①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②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住房。
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购买住房、向北京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2)租房提取
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发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提取。
租赁校内周转房提取,根据每个月实际支付的房租标准按年提取,一次提取12个月。提取业务办理满12个月后可继续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需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每次提取时,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材料经审核通过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月租金。
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材料经审核通过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月租金。
(3)退休提取
缴存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办理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自行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销户。
学校经办人可代办退休提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养老核准表复印件等,携带以上材料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公楼124),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4)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缴存人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自行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
缴存人为外籍、港澳台在京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自行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6)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于2025年1月20日(含)后在京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可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除租赁校内周转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外,其他的提取都可以通过登录北京公积金官网(或在支付宝APP)自行办理。
登录北京公积金官网的具体操作是:登录,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进行过统一身份认证的,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进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在“我要提取”等栏目中选择具体的提取事项进行相应的操作。
登录支付宝APP的具体操作是:打开支付宝APP—市民中心—公积金—账户查询,进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在“提取”栏目中选择具体的提取事项进行相应的操作。
(7)租赁校内周转房提取
租赁校内周转房提取需由学校代办,一年申请一次,一次可提取12个月的房屋租金总额。提取业务办理满12个月后可再次提取。
需提供的材料为:租房合同原件(需房管科盖章)、近一年租房房租证明(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工资查询-租房房租证明下载打印)需房管科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备注配偶(若有)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携带以上材料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公楼124),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缴存人离职后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转入申请,无需到北京公积金中心办理任何手续。
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账户封存期间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自行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具体可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办理。
一次奖助学金主要包括本科生副食补贴、本硕博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和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副食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均为学制内发放,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由学生处评选发放。
本科生副食补贴标准60元/生/月,发放12月/年,在学制内发放;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评选等级的不同分为300/400/500元/生/月,发放10个月/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370元/生/月,发放10个月/年;硕士生助教助管津贴标准为300元/生/月,发放10个月/年;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发放10个月/年;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生/月,发放10个月/年。
二次奖助学金指除了一次奖助学金外的其他奖助学金。由各业务部门或个人通过提交奖助学金业务单的方式发放。主要包括科研劳务补助、勤工助学金补助、助教助管补助、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http://fsp.ustb.edu.cn)—酬金申报—学生奖助学金—提交奖助学金业务单—履行签批手续—投递纸质业务单(如选择线上审批的业务单无需投递纸质业务单)—财务处批量发放。
在校生按照学生身份发放奖助学金。休学、退学、入伍停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生不可发放奖助学金。
我校学生奖助学金以银行代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在校登记的中国银行卡中。该卡在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在迎新网自行登记或授权学校代办。
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银行卡号,可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账号变更中提交银行卡变更申请。
一次奖助学金发放时间为每月9日前,具体时间以银行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次奖助学金业务单的收单截止日通常为每月26日,如遇周末则提前到当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受法定节假日、年末封账、寒暑假等因素影响,收单截止日可能会有临时调整,请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1)各项专项奖学金的发放时间
各类专项奖学金由评奖部门提交发放业务单,财务处在收到业务单后审核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以每年评奖部门提交的奖助学金发放业务单的入账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定,会在每学年初(一般为11月之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时间请咨询研究生院,具体发放时间以每年研究生院提交的奖助学金发放业务单的入账时间为准。
(3)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时间
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在每学年初转账后一次性发放;博士生助教助管津贴聘岗后由学校和导师共同负担,在每学年初转账后一次性发放。助研津贴转账时间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发放时间以当年相关部门或导师填报的助研津贴发放表的入账时间为准。
学生本人在校登记的中国银行卡因为卡号错误、银行卡注销、银行登记的证件过期等原因无法发放成功。财务处会定期重新发放,在银行卡功能恢复正常后即可收到之前发放失败的补助。
方式一:通过“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账号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方式二: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http://fsp.ustb.edu.cn)“银行卡变更”功能模块,提交银行卡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