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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及采购管理流程

一、 科研经费管理流程

(一)科研经费入账流程

(二)科研经费预借发票规定及流程

(三)科研经费到账开票流程

(四)科研项目预算审核

(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

(六)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决算审核准备材料

(七)科研经费结题结算规定

(八)科研经费结余处理

(九)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审核备案的办理及报销流程

(十)科研管理费计算方式

(十一)科研项目经费调账流程

二、 采购管理流程

(一)采购方式

(二)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一、科研经费管理流程

(一)科研经费入账流程

  1. 横向经费入账流程

课题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点击银行来款查询模块,认领项目经费;科研院综合办审核认领经费后教师拆分工作量、预算、合作经费等信息,科研院综合办审核课题负责人拆分数据信息无误后办理拨款手续。

  1. 纵向经费入账流程

课题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点击银行来款查询模块,认领项目经费;科研院综合办审核到款认领后教师拆分工作量、预算、合作经费等信息,科研院综合办审核课题负责人拆分数据信息无误后办理拨款手续。科研经费认领入账详细问题请咨询科研院(办公楼227),联系电话:62332553。

  1. 以上横向、纵向经费相关入账资料送达财务处后,先由计划科下拨预算,再由会计科办理科研收入入账。

(二)科研经费预借发票规定及流程

  1. 登录“科研系统”,选择“科研税票”选择相关项目信息及开具发票信息,填写横向课题经费项目号。
  2. 以现金方式缴付税金的(现金方式可以银行汇款到工行账户或在会计科2号窗口领取现金缴款单送存校内中国银行,填报选择经费卡“00000002”)。

(三)科研经费到账开票流程

已签订横向科研合同或已订立纵向科研任务书的老师,请及时关注到款信息。

登录“科研系统”首页“银行来款”查询银行来款编号。登录“科研系统”,选择“科研税票”填写银行到款编号及开具发票信息即可。

(四)科研项目预算审核

科研项目预算审核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5〕8 号)文件的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保证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对项目(课题)经费实行先预算、后报销的管理。财务处负责协助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院和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进行指导和审核,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其权限内的各项预算支出。

(五)科研项目预算调整

线上申请审批制:

  1.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模块。
  2. 选择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模块。
  3. 输入经费卡号,并填写调整金额和说明,点击提交。
  4. 请等待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计划科审批。

线下审批制:

  1.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预算调整模块。
  2. 输入经费卡号,并填写调整金额和说明,点击提交。
  3. 导出、打印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
  4. 项目负责人签字。
  5. 请将申请表送至科研管理部门相关项目负责办公室审核、盖章。

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人文社科、北京市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基金、其他省市部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办公楼229);军工项目(办公楼224);横向项目(办公楼225);财务处计划科调整预算(办公楼126)。

(六)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决算审核准备材料

  1. 课题批复的预算数。如果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和预算。
  2. 经费决算表、财务明细表

决算报表: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查询-项目预算查询-个人项目预算,导出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含excel和pdf文档,其中pdf文档含财务档案专用章水印、印章。

经费收支明细账: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查询-账务查询-经费明细查询,导出《经费收支明细表》,含excel和pdf文档,其中pdf文档含财务档案专用章水印、印章。

  1. 同一项目拆分不同经费卡的情况,需打印每个经费卡的收支明细表和决算表,如有校外合作单位的项目还需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有效收支明细表和决算表(需加盖对方财务公章),在填写项目总经费决算表时,需将本校各拆分经费卡的支出和校外合作单位的支出合计相加。可以使用“科研支出汇总工具”,下载路径:校园OA-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财务及合同-项目结题审计-《支出汇总工具软件》进行下载,也可以使用其他方法自行进行汇总。
  2. 其他要求及资料

(1)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报销制度、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可根据审计公司要求自行在学校OA下载。

(2)课题层面资料:课题层面资料如立项书、任务书、预算书、课题参与人员名单等材料的审核盖章,请到科研三院一处相关科室办理。

(3)单位层面资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请到校办301房间办理。

(4)单位财务核算情况说明:常见财务核算资料见以下三个模板,北京科技大学会计核算基本情况、课题核算情况说明和关于学生劳务发放的说明。下载路径: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文件下载—文件名称“结题审计资料”。

审计需要的其他结题材料下载路径:校园OA—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财务及合同—项目结题审计—《应付未付预计支出模板》《支出汇总工具软件》。

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类型,结题时需要的其他材料请咨询科研院各项目管理科室。

  1. 档案查询

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提供会计凭证,2019年12月以后的凭证,可登录财务信息平台—账务查询—经费明细查询,查询并下载凭证影像。2019年12月之前的凭证需到档案馆拍照复印,可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档案查阅模块,点击档案查阅申请。

(七)科研经费结题结算规定

  1. 横向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原则上应由委托科研项目的有关单位出具验收或结题证明。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做好合同约定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催办委托科研项目的有关单位支付未付的经费。具体规定参照《北京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5〕7 号)文件执行。

  1. 纵向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文件执行。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文件执行。

不同项目课题对经费执行的标准请参照各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要求。

(八)科研经费结余处理

  1. 横向经费

原则上横向项目以任务执行完毕并获得委托方认可,或经费全额到款且合同执行期已满一年后,结余经费可按以下方式统筹安排:

(1)项目(课题)组以人员绩效方式提取的经费,由学校收取10%的管理费;管理费分配比例为学校60%、二级单位40%。

(2)若作为科技成果奖配套奖励的经费,以人员绩效方式发放的,不收取管理费。

(3)可以在原账号使用或重新立项,作为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不收取管理费。

  1. 纵向经费

参照《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5〕8号)文件执行。

纵向结余经费可按以下方式统筹安排:

纵向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或通过项目(课题)下达部门结项(题)认可的,结余经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原账户上继续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费用支出。

纵向项目(课题)结余经费也可以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重新立项,新项目继续用于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提出的科研项目支出。学校和二级单位对纵向项目(课题)的结余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

(九)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审核备案的办理及报销流程

  1. 填写公示表:下载并填写《技术转让现金奖励信息公示表》,电子版发送xiangmubu@ustb.edu.cn。
  2. 审核公示:科转院审核无误后,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课题负责人打印公示内容,到办公楼225室盖章。注意:公示期间,负责人切记把公示文件拍照保留。如以下格式:

(公示结果文件名称为: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公示申请表-张某某-041206,公示结果文件号为:041206)。

  1. 个税备案:下载并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项目负责人确保填写信息无误后签字,并在右上角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送办公楼227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计划科邮箱cwcjhk@ustb.edu.cn,否则无法申报免税,造成后果自负。财务处计划科联系电话62332279。
  2. 酬金申报:登录财务服务平台—酬金申报—选择经费卡号—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3. 财务投单:《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技术转让现金奖励信息公示表》审核通过后,作为《酬金申报单》附件一起投单。

注:具体下载地址:OA—科学技术研究院—各类用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技术转让现金奖励信息公示表》

(十)科研管理费计算方式

  1. 横向经费

横向经费的管理费按照科研经费到款软件费计提。根据合同条款,多方合同中拨付给合同方的合作费不计提管理费,为外单位购置(试制)设备部分按2%计提管理费。其余部分按照到款软件费的5%计提管理费的分配比例为学校60%、二级单位40%。横向合同需在技术市场登记,计提服务费,为到款软件费的0.5%。

对技术市场登记和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免缴增值税税金。

  1. 纵向经费

纵向经费中有间接费用的,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人文社科类项目的间接费用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执行。间接费用中学校(含二级单位)管理费由学校根据项目(课题)预算计提,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的分配按照学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纵向经费(课题)经费相关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管理费比例的,按科研经费总额5%计提;分配比例为学校60%、二级单位40%。国防类项目管理费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十一)科研项目经费调账流程

原则上不得随意调账,项目课题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账的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调账申请〕模块—提交调账申请(须写明调账原因、内容、金额及调账明细)—提交形成《北京科技大学账务调整申请审批表》。

  1. 打印纸质版后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所调账目与项目的相关性负责。

2. 科研管理部门经费岗对调账申请进行审核。

3.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调账申请进行审批。

4. 财务处处长对调账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完成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调账申请交财务处会计科对外窗口,会计科根据审批表上所列明细事项进行账务调整。

二、采购管理流程

(一)采购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的品目,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学校统一采购

学校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除政府集中采购外,符合下列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学校统一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耗材备件(含贵金属类耗材)、文献及相关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其他货物与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

工程项目(包括含在工程项目内密不可分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工程相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京内监理、造价项目20万元以上)。

学校统一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国家认定的采购方式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依据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合理选择。

3.学校分散采购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范围以外,在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下,由采购项目负责人依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学校有关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采购的行为。

4.学校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需由招采中心对采购流程、合同的技术、售后服务等条款进行审阅并盖章后,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

  1. 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其中采购标的金额2万元(含)以上或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采购标的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如不签订采购合同,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发票 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清单。
  2. 采购的设备、大于等于5000元的材料、单价大于等于200元的低值易耗品等均需验收。
  3. 办理设备报销时,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资产入账”模块填写网报单,同时附合同、发票、验收手续等。

办理除设备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报销时,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日常报销业务单,同时附合同、发票、验收手续等。如果是借款,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借款单,同时附采购申请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