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点击银行来款查询模块,认领项目经费;科研院综合办审核认领经费后教师拆分工作量、预算、合作经费等信息,科研院综合办审核课题负责人拆分数据信息无误后办理拨款手续。
课题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点击银行来款查询模块,认领项目经费;科研院综合办审核到款认领后教师拆分工作量、预算、合作经费等信息,科研院综合办审核课题负责人拆分数据信息无误后办理拨款手续。科研经费认领入账详细问题请咨询科研院(办公楼227),联系电话:62332553。
已签订横向科研合同或已订立纵向科研任务书的老师,请及时关注到款信息。
登录“科研系统”首页“银行来款”查询银行来款编号。登录“科研系统”,选择“科研税票”填写银行到款编号及开具发票信息即可。
科研项目预算审核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5〕8 号)文件的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保证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对项目(课题)经费实行先预算、后报销的管理。财务处负责协助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院和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进行指导和审核,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监督、检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其权限内的各项预算支出。
线上申请审批制:
线下审批制:
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人文社科、北京市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基金、其他省市部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办公楼229);军工项目(办公楼224);横向项目(办公楼225);财务处计划科调整预算(办公楼126)。
决算报表: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查询-项目预算查询-个人项目预算,导出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决算表》含excel和pdf文档,其中pdf文档含财务档案专用章水印、印章。
经费收支明细账: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查询-账务查询-经费明细查询,导出《经费收支明细表》,含excel和pdf文档,其中pdf文档含财务档案专用章水印、印章。
(1)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包含财务报销制度、内控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可根据审计公司要求自行在学校OA下载。
(2)课题层面资料:课题层面资料如立项书、任务书、预算书、课题参与人员名单等材料的审核盖章,请到科研三院一处相关科室办理。
(3)单位层面资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请到校办301房间办理。
(4)单位财务核算情况说明:常见财务核算资料见以下三个模板,北京科技大学会计核算基本情况、课题核算情况说明和关于学生劳务发放的说明。下载路径: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文件下载—文件名称“结题审计资料”。
审计需要的其他结题材料下载路径:校园OA—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财务及合同—项目结题审计—《应付未付预计支出模板》《支出汇总工具软件》。
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类型,结题时需要的其他材料请咨询科研院各项目管理科室。
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提供会计凭证,2019年12月以后的凭证,可登录财务信息平台—账务查询—经费明细查询,查询并下载凭证影像。2019年12月之前的凭证需到档案馆拍照复印,可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档案查阅模块,点击档案查阅申请。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原则上应由委托科研项目的有关单位出具验收或结题证明。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做好合同约定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并及时催办委托科研项目的有关单位支付未付的经费。具体规定参照《北京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5〕7 号)文件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文件执行。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文件执行。
不同项目课题对经费执行的标准请参照各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要求。
原则上横向项目以任务执行完毕并获得委托方认可,或经费全额到款且合同执行期已满一年后,结余经费可按以下方式统筹安排:
(1)项目(课题)组以人员绩效方式提取的经费,由学校收取10%的管理费;管理费分配比例为学校60%、二级单位40%。
(2)若作为科技成果奖配套奖励的经费,以人员绩效方式发放的,不收取管理费。
(3)可以在原账号使用或重新立项,作为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不收取管理费。
参照《北京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5〕8号)文件执行。
纵向结余经费可按以下方式统筹安排:
纵向项目(课题)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或通过项目(课题)下达部门结项(题)认可的,结余经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原账户上继续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费用支出。
纵向项目(课题)结余经费也可以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重新立项,新项目继续用于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提出的科研项目支出。学校和二级单位对纵向项目(课题)的结余经费不再提取管理费。
(公示结果文件名称为:技术转让收益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公示申请表-张某某-041206,公示结果文件号为:041206)。
注:具体下载地址:OA—科学技术研究院—各类用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技术转让现金奖励信息公示表》
横向经费的管理费按照科研经费到款软件费计提。根据合同条款,多方合同中拨付给合同方的合作费不计提管理费,为外单位购置(试制)设备部分按2%计提管理费。其余部分按照到款软件费的5%计提管理费的分配比例为学校60%、二级单位40%。横向合同需在技术市场登记,计提服务费,为到款软件费的0.5%。
对技术市场登记和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免缴增值税税金。
纵向经费中有间接费用的,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
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人文社科类项目的间接费用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执行。间接费用中学校(含二级单位)管理费由学校根据项目(课题)预算计提,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的分配按照学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纵向经费(课题)经费相关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管理费比例的,按科研经费总额5%计提;分配比例为学校60%、二级单位40%。国防类项目管理费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原则上不得随意调账,项目课题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账的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调账申请〕模块—提交调账申请(须写明调账原因、内容、金额及调账明细)—提交形成《北京科技大学账务调整申请审批表》。
2. 科研管理部门经费岗对调账申请进行审核。
3.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调账申请进行审批。
4. 财务处处长对调账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完成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调账申请交财务处会计科对外窗口,会计科根据审批表上所列明细事项进行账务调整。
1.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内的品目,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学校统一采购
学校统一采购是指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除政府集中采购外,符合下列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学校统一采购: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耗材备件(含贵金属类耗材)、文献及相关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其他货物与服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
工程项目(包括含在工程项目内密不可分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工程相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京内监理、造价项目20万元〔含〕以上)。
学校统一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国家认定的采购方式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依据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合理选择。
3.学校分散采购
学校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范围以外,在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下,由采购项目负责人依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照学校有关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采购的行为。
4.学校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需由招采中心对采购流程、合同的技术、售后服务等条款进行审阅并盖章后,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除设备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报销时,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日常报销业务单,同时附合同、发票、验收手续等。如果是借款,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借款单,同时附采购申请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