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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业务

一、 网上报销操作流程

(一)财务报销流程

(二)酬金业务(教工、学生、校外)发放流程

二、 报销审批规定

(一)资金使用审批要求

(二)大额资金报销的审批规定

三、 业务流程及相关手续

(一) 借款业务办理

1. 借款办理规定

2. 借款未按期报销处理方式

3. 借款的原则

(二) 报销票据及入账票据问题

1. 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2. 票据丢失处理方式

3. 更换增值税发票流程

4. 增值税附加税扣除方式

(三) 结算方式

1. 银行转账结算

2. 现金结算

3. 公务卡结算

(四) 报销规范

1. 办公费报销

2. 材料费报销

3. 电话、邮寄及网络费报销

4. 交通费报销

5. 测试化验加工报销

6. 校内测试化验费转账

7. 固定资产报销

8. 差旅费报销

9. 本科生实习费报销

10.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报销

11. 举办会议报销

12. 组织短期培训费报销

13. 接待费报销

14. 劳务酬金发放

15. 专家咨询费发放

16. 外拨经费报销

17. 修缮工程类费用报销

18. 举办各类学生活动费报销

19. 境外汇款

一、网上报销操作流程

(一)财务报销流程

1.整理报销业务所需材料。

2.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http://fsp.ustb.edu.cn。

3.依据报销资料内容选择报销业务大类:日常报销/资产入账/国内差旅/国际差旅/借款业务/经费入账/酬金申报/博导转账。

4.填写用于核算相关费用的经费项目号。

5.选择具体的业务类别。

6.填写报销用途/入账事由等相关信息。

7.依据款项支付需求选择结算方式(酬金申报及博导转账选择发放/转账具体人员信息及金额)。

8.提交并打印业务单据,按照业务单上列明的签字盖章要求完成手写签字及盖章或线上审批,按照学校资金支付审批规定,履行大额资金支付签字审批手续。

9.将业务单投递至相应收单柜。

(二)酬金业务(教工、学生、校外)发放流程

1.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http://fsp.ustb.edu.cn/),进入“酬金申报”填写相关业务单。

2.业务单的两种审批方式:(1)线上审批:选择线上审批的酬金类业务单,在资料准备页面提交并上传附件(如无附件,直接点击提交即可),由经费负责人进行线上审批,无需打印纸质单据,财务处线上审核并收单。(2)线下审批:选择线下审批的酬金类业务单,在提交并打印业务单据后,按要求完成经费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手续,将手续齐全的业务单投递至财务处相应收单柜,境外人员校外劳务不可转卡代领。

3.酬金类业务单的收单截止日通常为每月26日,如遇周末则提前到当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受法定节假日、年末封账、寒暑假等因素影响收单截止日可能会有临时调整,请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4.由于酬金类业务单的入账和发放存在时间差,酬金的具体到账日期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二、报销审批规定

(一)资金使用审批要求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校发〔2019〕54号)文件规定,学校所有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必须遵循“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科研项目审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不能代签或使用人名章;所有非科研项目审批都需要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二)大额资金报销的审批规定

1.学校预算内安排的经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审批。

2.科研经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的,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或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费转拨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军工课题转拨经费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其中,对资金额度较大的退款、特殊情况转款等,还需科研业务主管校领导先行签字审批。

3.二级单位自有经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的,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4.基本建设经费,单笔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业务主管校长签字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履行后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20万元的,须经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5.银行账户划转业务(包括签发支票和网上支付),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6.预算外资金,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主管校领导和财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业务流程及相关手续

(一)借款业务办理

1.借款办理规定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支票借款管理办法》(校发〔2013〕82号)和《北京科技大学现金借支管理办法》(校发〔2013〕49号)文件规定:

(1) 学校各单位因管理、教学、科研等需要借款,如备用金、合同预付款、采购款等,借款人应填写《借款业务单》,科研经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非科研经费项目由经费管理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相关批件、文件或有效合同等到会计科办理。

(2) 借款人必须为学校正式在岗教职工(长期出国人员出国期间无借款权限)。差旅借款需提供相关借款明细,明细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公务出差借款除按规定在借款业务单上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外,还需附北京科技大学公务出差计划审批表(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文件下载”里下载)。

2.借款未按期报销处理方式

(1)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相关经济业务办理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学院周转金借款,须在当年度归还,下年度续借。已办理借款手续但因计划取消、变更或延迟,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借款人应在借款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借款。

(2)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及时报销的借款,逾期一个月以上的,封存该项目借款功能;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冻结该项目经费。对于确实无法及时报销的预支款,需提供延期还款情况说明,确定延期核销时间,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经费管理部门盖章,交财务处审批。

(3) 对于已到规定还款时间未核销且又无延期还款情况说明的借款,学校将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支票借款管理办法》(校发〔2013〕82号)和《北京科技大学现金借支管理办法》(校发〔2013〕49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3.借款的原则

(1) 按照“一事一借,专款专用”的原则办理借款,借款必须严格按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2) 借款业务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借款额度,不得超额借款,有合同约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执行。

(3) 对于同一个经费项目,非现金借款的欠款笔数不得超过3笔;对于同一个借款人,现金借款的欠款笔数不得超过2笔。

(二)报销票据及入账票据问题

1.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 报销票据分为电子票据和非电子票据。电子票据是收款方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发送到付款人邮箱,需要付款人自行打印的票据,上面有明确“电子”字样,在填报日常报销业务单时,电子票据需要输入电子票号,此处需要注意,电子票号为发票代码加发票号码连续输入,不同电子票号之间用逗号隔开。非电子票据是收款人在税务局购买或领取的票据,这类票据不是电子票据,在填报日常报销业务单时无需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2) 票据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票据名称、填制日期、接收票据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人的签名或盖章、出具票据的单位名称,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其他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3) 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并按要求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缺失发票章或票据上注明“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字样的,为无效票据。电子票据目前有含开票单位“销售方(章)”的及不含开票单位“销售方(章)”的,以票面标注为准。

(4) 除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出租车费等不能打印单位名称的发票外,票据接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 “北京科技大学”。“个人”字样抬头发票不能报销。

(5) 发票不能有任何涂改,票据存在发票抬头、金额等错误需由出具单位或个人重新开具,不得在原始票据上进行修改。

(6) 原始票据正确粘贴方法:请使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可从财务处网页下载),或A4纸平铺粘贴(只要粘贴票据的一面是空白的即可),并保证票据四周都粘贴在粘贴区域内,不可重叠覆盖。与A4纸大小相同的电子发票及附件(合同、会议通知等)无需粘贴,可直接附在报销单后。因会计档案影像化需要,粘贴时需使用胶水粘贴牢固,请勿使用胶棒、双面胶、透明胶带、订书机等。

(7) 在商场、超市、书店等综合性场所购买的物品,报销时,需同时提供购物发票及商场、超市、书店电脑打印的明细小票作为报销凭证。

(8) 在网上购买的物品,报销时,需同时提供购物发票及网上购物订单截图,作为报销凭证。

(9) 化学药品、化学试剂分为线上采购和线下采购两种渠道。对于化学试剂采购平台内商品,需通过线上采购方式,经办人下单、收货、确认订单后,由财务处办理后续线上结算和报销事宜,经办人无需再打印票据报销。对于化学试剂采购平台内没有的商品,经办人需在平台填写自采申请,后续报销时需附上相关凭证

(10) 普通发票丢失需附开票单位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并附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文件下载”里下载的情况说明,以及在税务局网站查验的结果,方可报销。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需附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报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作为报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如发票联、抵扣联全部丢失,需附开票单位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以上三种情况办理报销时均需附上从“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的情况说明和税务局网站的查验结果。

(12) 当年发票报销截止时间是次年4月30日,请务必及时办理。

2.票据丢失处理方式

(1) 报销票据丢失

原始票据原件是财务报销的合法依据,由于票据复印件存在重复报销入账的风险,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原因报销的,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普通发票丢失需附开票单位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并附情况说明,根据经费的不同,科研经费需课题负责人签字,非科研经费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签批完成后方可报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需附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报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丢失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作为报销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如发票联抵扣联全部丢失,需附开票单位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报销凭证。以上三种情况办理时都需附情况说明,根据经费的不同,科研经费需课题负责人签字,非科研经费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签批完成后方可报销。

轮船票、飞机票等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该票据金额,可以附相应行程订单证明行程。

我校给外单位开具的发票丢失的,应由经办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承诺负责,经项目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方可复印记账联底联加盖我校发票专用章,用以报销。

丢失发票情况说明(模板)下载网址: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文件下载。科研经费需课题负责人签字,非科研经费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部门章。

丢失发票如需报销须附验证页截图,验证网址: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发票真伪查询;或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点击“发票查询”模块。

(2) 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丢失

普通发票

(A) 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发票直接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开票点将原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给付对方作为报销凭据。

(B) 发票冲红,并开具新发票。丢失发票直接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附对方单位加盖财务公章的未收到已丢失票据的证明,交至开票点。开票点将之前开具的发票冲红,重新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

专用发票

(A) 丢失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按税务规定可凭原发票的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B) 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按税务规定可凭原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C) 同时丢失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按税务规定可凭原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需由丢失发票直接责任人提交书面说明,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在开票点将原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给付对方,作为报销凭据。

3.更换增值税发票流程

(1)已报销发票申请更换

①因报销人原因申请更换发票,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写清发票入账过程、凭证信息、换票原因、原发票处理方式等,经由经费负责人或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

②若因发票开具方原因申请更换发票,还需对方单位出具更换发票说明,并盖章。

③原发票为非电子发票,对方单位请求将原发票交回的,说明还需财务处长审批。

④原发票无需取回的,直接将新发票与说明交到会计科对外窗口处理即可。

(2)科研收入开具票据更换,请咨询科研财务(办公楼227),电话:62332553。

4.增值税附加税扣除方式

(1) 增值税附加税是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2%)

(2) 经费入账依据发票金额的增值税税率先扣除增值税,再依据增值税额扣除附加税。

(3) 举个例子,经费到账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3%,则不含税价格为100/(1+3%)=97.087万元(精确到角分),增值税为97.087*3%=2.913万元,增值税附加税为2.913*(7%+3%+2%)=0.035万元(精确到角分)。

(三)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结算

(1) 网银汇款:对公业务提供准确无误的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对个人业务提供准确无误的姓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2) 实时转卡:是针对校内人员的一种汇款方式,需提供正确的工号、学号就能汇入报销人的银行卡。

(3) 公务卡结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审核后划入公务卡。另需注意,每月公务卡还款日(14日)前后,需留意各自的公务卡还款记录。若公务消费未能及时报销,持卡人须自行先行还款,以免产生逾期费用或影响个人征信。

2.现金结算

(1) 报销金额1000元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以现金结算,报销采用无现金转账方式划入个人银行卡。

(2) 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一律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支付。

(3) 冲销借款或其他应交的现金:1)到会计科2号窗口领取中国银行现金缴款单,将现金送存校内中国银行,持银行回单进行填报。2)直接汇款至工行基本户,汇款第二天可在学校财务信息平台到款查询认领自己的款项,根据到款编号填报借款单,选择借款退回业务,结算方式选择银行到款。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上述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3.公务卡结算

(1)公务卡办理流程

经与农行研商并经过测试,公务卡办理流程(2023年11月版)已启用。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办理公务卡人员于网上办事大厅(e.ustb.edu.cn)的“公务卡办理申请”事项提出公务卡办理申请,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在核实好申办人员资格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处统一将申办人名单提交农行,由农行与各申办人联系,入校面签办理。

面签办理完成后,银行将公务卡直接寄至个人《申请表》填写地址(请填写地址时务必写清楚:北京科技大学XX学院/单位XX楼XX室)。

申请人收到公务卡后,自行办理激活,并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或者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银行卡变更”功能中绑定或变更账号信息。

(2)公务卡支付范围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如下: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支出等支出以及科研项目中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均可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网银汇款转账方式结算的业务,也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以下情况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公务卡报销流程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在“网上报销”下选择报销类别,进入报销流程。在“结算方式”下,勾选“公务卡结算”,点击“添加消费记录”。如果是本人报销,在本人消费记录中勾选拟报销的消费记录,并填写实报金额,点击“提交”;如果是帮他人报销,点击“帮他人报销”,输入他人工号和刷卡金额,点击“查询”,在出现的消费记录中勾选拟报销的消费记录,并填写实报金额,点击“提交”。(说明:为保护持卡人的消费信息不被他人随意查阅,代报销人须准确录入拟报销公务消费的每笔刷卡金额、消费时间及持卡人工号信息,方可查阅到持卡人的相应消费记录。)提交的报销申请经财务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直接转入发生支付的公务卡中,完成相应公务支出的还款。

(4)相关问题

① 我校公务卡为什么是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能否选择其他银行?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文件规定,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应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我校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所以我校办理公务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不可以选择其他银行。教师新办或者补办公务卡时,都只能选择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

②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公务卡?

全体在职教职工(有办理公务支出业务需求的)都要办理公务卡,包含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和劳动合同制长期聘用的教职工。原则上离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但因本人科研项目尚未结束需要继续报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公务卡,但能否申请成功,取决于公务卡银行信用卡审核结果。

③ 公务卡遗失如何补办?补办成功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公务卡办理成功后即为个人信用卡,具有个人属性。如果公务卡丢失需要补办或者离职需要注销,持卡人需要自行联系银行办理补办手续或者注销手续。若持卡人需要补办公务卡,请直接联系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4006695599,直接申请信用卡补办和注销。变更公务卡后,若公务卡卡号有变更,请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号里“银行卡变更”功能中重新登记,申请变更账号信息。只有在财务系统中申请过变更后的公务卡号,学校财务系统才能自动从银行系统中获取消费记录,才能正常办理报销还款业务。

④ 如何查询公务卡消费记录?如何查询公务卡消费记录是否已经还款?

公务卡消费记录是指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发生的消费记录,包括公务消费记录和个人消费记录。公务卡消费记录来源于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消费数据每天晚上会交换到财务系统中。学校教职工可以查询到本人的消费记录。公务卡消费记录查询有以下几种方式:1)在财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在信息查询—更多信息—公务卡记录中,进入界面后,图标为红色的表示未报销,图标为绿色的表示已报销。点击记录进入明细信息,标题下面也会表示未报销/已报销,如果已报销的会有报账业务单号信息,如果未报销则没有报账信息。2)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http://fsp.ustb.edu.cn),在信息查询中的公务卡记录中,可以直接查询公务消费记录,以及相应的报销还款信息。(3)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查询自己的消费记录。

⑤ 公务消费不能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怎么办?逾期还款是否会有什么影响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尽快报销,请务必在免息还款到期日(以银行通知为准)7个工作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因学校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持卡人务必尽早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给财务还款预留一定的富余时间。因审核不合格发生退单可能影响及时报销自动还款的,或因报销周期长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报销的(比如长期出国,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等),持卡人应在免息还款期内先自行还款,或者办理借款手续,待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将自动转入公务卡还款。(经与农行确认,农行公务卡在农行北京市内网点和柜员机非透支取现免收手续费。)因未按以上要求和提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或自行还款而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若实报金额小于公务卡刷卡金额,差额部分须持卡人自行还款。

⑥ 公务卡额度是多少?是否有年费?透支取现有手续费吗?能否用于个人消费或境外消费?

我校教职工公务卡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该公务卡具有以下特点,在使用公务卡时请注意相关规定:1)公务卡额度公务卡的额度一般为2万元至5万元,持卡人具体额度以持卡人申请的额度以及银行核定结果为准。在公务卡额度范围内的公务业务都可以通过公务卡刷卡结算办理。2)公务卡年费无需任何附加条件,公务卡一旦成功申请,即可获得免年费的专享,且免收挂失、补办更换新卡片费用和短信通知费用。3)透支取现公务卡,卡上有余额时可以取现,在农行本行内使用公务卡提取超额还款,免收手续费,跨行取现会收取手续费,费率请咨询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一般不建议透支取现,透支取现产生手续费由个人承担。4)刷卡消费刷卡交易,短信速达,每笔交易都会有免费的短信通知功能。公务卡可以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部分由个人自行还款,公务消费部分,需要办理相应的报销审批手续,学校财务会做对应的还款手续,无需自行还款。我校公务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银联标志的信用卡,可以在境内消费,也可以在境外支持银联卡结算的商户消费。(5)免息还款期公务卡的免息期与普通信用卡相同,到期还款期限为账单日后的20天。账单日当天的消费享受最短免息期为20天,账单日后一天的消费享受最短免息期为50天。

(四)报销规范

1.办公费报销

办公费主要是指不属于低值易耗品或设备的办公用耗材,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和其他办公用品。

购买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费用不在此业务核算,在“维修维护费”中填报。

办公用品需附购物小票或者加盖对方公章的购物清单。

低值设备、家具单价≥200元,办公用品批量≥1000元,登录资产管理系统zcgl.ustb.edu.cn,货到后通过资产系统低值耗材管理模块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打印验收单,并通过财务系统日常报销模块进行报销。

2.材料费报销

材料费通常包括低值设备、耗材、贵金属以及化学品。

低值设备是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且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独立发挥作用的仪器设备。

耗材包括消耗频繁的配件类产品以及办公和试验用材料。

贵金属是指金、银、铂、铱、锇、钌、铑、钯等贵金属材料和其制成品,以及贵金属含量较高的合金、试剂等。

化学品是指通过学校化学品采购平台或其他渠道采购的化学用品,包括危险化学品。

(1) 材料费报销材料

低值设备、家具单价≥200元,实验耗材、其他消耗品批量≥5000元,全部由设备管理科登记和验收。登录资产管理系统zcgl.ustb.edu.cn,货到后通过资产系统低值耗材管理模块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打印验收单,并通过财务系统日常报销模块进行报销。

化学品(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采购分为线上采购和线下采购两种渠道。对于化学试剂采购平台内商品,需通过线上采购方式,经办人下单、收货、确认订单后,由财务处办理后续线上结算和报销事宜,经办人无需再打印票据报销,无需线下验收手续。对于化学试剂采购平台内没有的商品,经办人自行采购后需在平台填写自采申请,后续报销时需附上。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的凭采购审批表、发票、二级单位加盖学院公章的验收报告报销。采购金额2万元(含)以上由后勤集团进行验收,凭采购审批表、发票、二级单位加盖学院公章及加盖后勤集团公章的验收报告报销。

(2) 材料费报销注意事项

①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配件(含贵金属类耗材)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需学校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统一采购,由招采中心组织实施。

②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电脑耗材以及通用实验材料不可从纵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3.电话、邮寄及网络费报销

(1) 电话费报销

包括固定电话费、手机话费、传真费、电报费。报销办公固定电话费需附发票及电话缴费明细清单,报销手机话费需备注机主姓名及号码,只能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2) 邮寄费报销

包括支付的邮寄、快递等费用,以及不归入资产价值的各种运费。

单张发票金额≥300元的邮费、快递费、运费,需要说明用途。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纵向课题,根据结题审计的要求,报销邮寄费时请附相应邮寄底单明细。

邮寄充值不可报。

(3) 网络费报销

包括互联网网络流量费、开户费、域名使用费、网络云空间租用费等费用。

凭据报销。云空间租用、服务器托管等费用金额2万及以上,需附合同;2万以下附明细。

校内网络中心收取的开户费、流量费等,需要附相应业务的校内服务结算单。填报业务单选择结算方式时,请按校内服务结算单上内容选择“校内转账—开户费”或“校内转账—网络流量费”等。

4.交通费报销

(1) 出租车费报销

出租车凭据报销,使用滴滴等网约车平台乘坐出租车时需提供行程单。

不允许报销外地出租车费。

网约车发生的车费以及因乘坐出租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凭票据报销,网约车日期与过路过桥费日期不符的需提供行程单。

一卡通充值费、车辆燃油费、停车过路费仅限从横向科研经费支出。

(2) 过路过桥费报销

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交通费用,需凭票据实报实销。

(3) 燃油费报销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报销燃油费时,每个经费卡每月报销不超过500元。加油充值卡不能报销。

(4) 公交卡充值报销

每个横向科研经费卡每月报销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5) 租车费报销

租车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需附租车合同,并说明租车事由。

5.测试化验加工报销

教学、科研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测试、检测、分析、化验、实验、计算、材料加工等费用。

测试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在财务信息平台日常报销业务模块—测试/化验/计算/加工下填写。

(2) 金额<2万元,附明细或合同;金额≥2万元,报销时需附合同。

(3) 提供相应税务发票。如未收到发票需提前预付款,在财务信息平台借款业务模块—测试协作类—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下填写,并附合同或明细。

6.校内测试化验费转账

(1) 校内测试化验费用转账需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校内服务结算单”(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文件下载”里下载),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签字盖章。

(2) 校内测试化验费提交日常报销业务单,请务必注明部门及实验员姓名,选择“校内转账”结算方式,并输入结算单号,结算备注信息务必按收款单位填写。

(3) 校内实验室提供校内服务,金额≥2万元,办理转账业务时需要附测试化验加工明细。军工课题不可内转测试费。

7.固定资产报销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1) 固定资产报销材料

购入同批次(同一张或一批发票、同一份合同)且购买单价≥1000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资料及具有权属的软件,须先行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采购标的金额≥2万元,或者采购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提供合同。合同需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采购货物或服务合同须经招采中心签字并加盖北京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付款条件执行。应履行招标程序的,报销、借款时需附招投标合同(合同最后一页加盖已履行招标手续方章)。特殊情况,如京东等网站采购金额≥2万元,可提供招采中心盖章的订单截图。

土地、房屋及构建计入资产如产生资产移交,需附单项工程固定资产移交表。

进口设备需准备发票、验收单、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2) 固定资产报销注意事项

纵向科研经费不得报销通用设备、办公软件等。若预算中包含通用设备,需在报销时出具项目预算。

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须签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

报销金额≥1000元需使用公对公汇款或公务卡结算。

使用公务卡进行采购的,资产验收金额、报销金额需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

8.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或学生临时到京外或北京远郊区县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国内差旅费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发〔2023〕39号)实行。

差旅费按照任务性质分为“公务出差”和“业务出差”。公务出差一般指以行政职务身份进行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行为。学校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为公务出差。业务出差一般指以非行政职务身份且使用教学科研相关项目经费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行为。

(1) 国内差旅费用如何报销?

差旅费包含国内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会议注册费、差旅杂费,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按照标准领取不需要票据,其他费用需提供相应的票据来报销。公务出差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公务出差计划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国内差旅费标准是什么?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发放标准为: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80元/人·天包干使用。去程及回程当日往返驻地、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孰高”原则报销。

住宿费用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校内特级岗人员或55周岁及以上的二级教授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可参照第一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报销住宿费;其他不符合第二类标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可参照第二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报销住宿费。

类别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院士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公务舱

凭据报销

二类

司局级及相当行政职务人员;三、四级职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国家岗位工资在五级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备注:二类人员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国家岗位工资在五级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仅适用于业务出差。

(3) 差旅费标准如何查询?

差旅费标准可通过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智慧校园微应用或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国内差旅费报销模块查询。

微信公众号查询:信息查询——更多信息——业务出差标准/公务出差标准,进入界面后输入要查询的省份/城市,点击条目进入明细信息,可查询到各项费用补助的报销依据及标准。

智慧校园微应用查询:北科大智慧校园——微应用——财务服务——业务出差标准/公务出差标准。

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国内差旅费报销模块查询: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国内差旅费——选择经费卡,点击“国内差旅费标准”查询。

(4) 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等纸质票据丢失报销流程

出差期间,行程需闭环。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的,凭对方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附相关交通费凭据及住宿费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无住宿费发票的单程城市间交通费不予报销。

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丢失的情况,票据丢失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提供相应的订票信息等可证明行程的资料可以报销差旅的其他费用。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发票丢失的可联系开票单位将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加盖发票专用章,同时附票据丢失情况说明方可报销。

如使用代理机构开具的住宿发票或机票发票,需提供相应订单。

(5) 无住宿费差旅报销流程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参照以下情况,可以凭对方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由出差人员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按照规定等级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科研经费情况说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他情况说明由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受邀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

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

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等工作,住在自己家里、帐篷、农户、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6) 校外人员差旅报销

邀请校外人员发生的差旅费,需附邀请函,据实报销其差旅费,但校外人员无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外籍专家费用通过“日常报销—国际合作交流费—外籍专家费”模块,报销邀请国(境)外专家来华交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国(境)外专家来校交流的,需经国际处审核,附邀请函、外宾护照复印件(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外宾接待信息表。

(7) 自驾车差旅费报销

在偏远地区、北京周边及远郊区县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监测等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受条件限制需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的,据实报销出差期间合理发生的汽油费(含出差前一天)、过桥过路费或租车费用。符合补助发放规定的,可以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公务出差一般不采用自驾方式。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自驾前往出差地的,需出差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批。

9.本科生实习费报销

本科生实习费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3〕26号)标准执行。

(1) 校外集中实习

实习交通费如何报销?

学生到外地实习城际交通费按差旅三类人员报销。本着节约原则,一般不安排学生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如有多种交通方式可选择,优先选择总花费最低的方式。

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可报销实习所在地的市内交通费,以下两种报销方式任选一种:(A)包干使用,根据实际校外实习天数,按10元/生·天,由实习队长统一安排使用,不再凭据报销。(B)乘坐公共交通或租用车辆,凭据报销。

实习住宿费如何报销?

(A)学生住宿费不超过200元/天·人,凭据报销。

(B)指导老师按照出差住宿标准凭据报销。

实习管理费、企业导师酬金如何报销?

实习管理费与企业导师酬金实行总额控制,两者额度可互相调配。

(A) 实习管理费标准为30元/生·天,实习管理费由实习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开具正式票据,回校凭据报销。

(B) 实习期间,每队、每周邀请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协助授课学时不超过15小时,按300元/小时标准发放。酬金发放应据实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劳务报酬发放表》,并通过银行卡发放。

实习杂费如何报销?

实习期间所需邮寄费、卫生费、药品等费用按100元/生的标准包干,不再凭据报销。

(2) 校内集中实习

校内集中实习经费支出项包括:实习管理费、企业导师酬金、实验耗材费、资料印刷费。

(3) 在线集中实习

在线集中实习经费支出项包括:校内指导教师差旅费(如有出差到实习单位),实习管理费、企业导师酬金、实验耗材费、资料印刷费。

(4) 校外分散实习

校外分散实习只发放交通费,采用包干制。具体标准为:北京市内200元/生,北京市外400元/生。学校按学院上报的分散实习情况下拨经费,由学院负责具体的发放工作,发放对象为分散实习且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实习交通费要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并在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补助发放表备注栏中注明学生的实习地点与实习成绩。京外实习的学生要提交实际发生的城际交通票据,由学院收齐后留存。

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报销

国际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或学生因公临时或长期出国(境)学习交流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长期出国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

住宿费:二三类按照规定标准报销(见地区标准表),只计算住宿天数;一类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据实报销;二三类人员标准间,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伙食费:包干使用,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公杂费:包干使用,可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及小费等。

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1) 因公临时出国(境)(90天以下)费用报销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国际差旅费报销单,持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审批表、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页)、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机票付款凭证、住宿费等据实发生的票据,经国际处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的经费管理部门审批,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2) 因公长期出国(境)(90天及以上)费用报销

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国际差旅费报销单,相关的票据及费用经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的经费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持出国学习批件或协议、护照复印件(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3) 因公出国(境)报销资料

出国任务批件或审批表:教师需要相应出国任务批件,学生需要北科大出国审批表。

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和出入境记录):教师须持公务护照复印件。

机票付款凭证:客票行程单、机打发票、电子发票及行程明细。

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全外文需有中文注释。

出国人员、经办人员、课题负责人签字须完整。

据实报销的各种发票及收据。

(4) 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88号)规定,具体报销内容及说明如下:

国际旅费:一类、二类、三类人员乘坐舱位等级分别为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需在出行前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并报国际处、财务处审批。

一类

院士

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二类

司局级及相当行政职务人员

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三类

其余人员

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校内特级岗人员或55周岁及以上的二级岗教授使用科研经费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可参照第二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5) 国际差旅报销注意事项

国际差旅费中涉及外币费用时,请按实际支出币种填报,按照回国入境当日现汇卖出价折算成人民币,并将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打印出来供出国境管理部门审核使用。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里没有的币种,请先折算成美元后再填报,并在备注信息中单独注明该币种名称及金额。

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照批件批准的天数计算。长期出国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月份补助标准计算,发给个人包干使用。除上述费用外,其他因公出国(境)费用凭据报销,据实填报。

国际差旅费报销时,要求一次性报销完毕,不可分次报销。

因公临时出国(境)(90天以下)的国际差旅报销单,出国境管理部门处由国际处审核并签章,相关单据可投递至办公楼115室外“外事”经费报销投递箱。

因公长期出国(境)(90天及以上)国际差旅报销单,出国境管理部门由人事处审核并签章,相关单据可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国外单位或机构举办的线上国际会议,需经国际处审核。

(6) 关于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和学校制定的因公出国相关文件执行。

(7) 学校国际处和人事处在审核因公出国(境)费用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参考国际处网站(https://oice.ustb.edu.cn)和学校OA人事处的相关规定。

(8) 国际来访专家费用报销

国(境)外专家来校交流报销时,需持经国际处审批通过的《北京科技大学外宾来访接待信息表》、外宾来访邀请函、外宾护照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及相关来访时对应发票,如机票、住宿费发票等。

讲课费发放需附讲课报告/宣传海报/新闻稿件/外专线上讲座、交流视频截图等证明材料。

发放讲课讲座酬金时需要进入酬金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专家信息、发放金额,若非直接汇款至外专本人中国境内银行卡,可通过境外汇款方式发放,报销时需携带境外汇款申请书,网报单、外宾来访接待信息表、劳务协议,外籍专家护照复印件,到对外窗口办理。

外籍专家费用管理办法参照科学技术部文件(国科发专〔2021〕49号)执行。

(9) 国际来访外宾接待如何报销?

报销流程:填报网报单据日常业务报销—外籍专家费,持《北京科技大学外宾来访接待信息表》、邀请函、外宾护照签证及出入境签章页、相关票据等,经费负责部门签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外宾接待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校发〔2016〕30号)执行。

具体费用说明:

住宿费:副部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可安排套间;司局级以下不超过四星,标准间;

宴请费: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不得超过2次;

伙食费: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交通费:外宾接待用车等交通费,现不列支来华差旅费;

赠礼: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需要注意,陪同人员要求宴请外宾5人以内的,参加宴请的我方、外方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我方、外方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11.举办会议报销

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1) 会议费报销范围

会议费报销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国际会议还可开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费用等。

(2) 会议费报销材料

《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内会议审批表》、教育部批准办会的文件(举办国际会议用)、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书面委托合同等。

(3)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国内业务会议

500

150

100

750

国内管理会议

340

130

80

550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700

200

300

1200

(4) 会议费报销注意事项

不安排住宿的国内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参会人员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在差旅费中报销。

参会专家学者人员费用。会议举办者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邀请参会专家学者发放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

国内业务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等按照业务活动实际情况确定。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人以内。

(5) 如何收取会议费?

学校主办或承办各类会议如需收取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北京科技大学举办国内会议审批表》、教育部批准办会的文件(举办国际会议用)、《北京科技大学召开国内会议财务备案表及预决算表》《北京科技大学召开在华国际会议财务备案表及预决算表》及相关材料,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公楼126)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可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模块下搜索“北京科技大学召开会议财务流程及注意事项”文件并下载。

12.组织短期培训费报销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1) 培训费报销材料

组织培训报销需要附的材料包括: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原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2) 培训费定额标准

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500

150

80

30

760

二类培训

400

150

70

30

650

三类培训

340

130

50

30

550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3) 讲课费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13.接待费报销

(1)公务接待费报销

公务接待费报销需要附的材料包括:财务票据及餐费水单;派出单位公函或学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北京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该接待清单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管理”栏目下的“文件下载”可下载。

费用标准:130元/人。

接待人数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人员和陪餐人员需要在公务接待清单上填写。

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学校餐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标准,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

(2)科研业务接待费报销

科研业务接待费,是指在科研项目活动中,因工作需要与科研合作单位人员,来访人员等校外人员共同工作而进行的活动,其产生的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及横向项目科研业务工作餐费。只可在有相关预算的横向科研项目中列支。

业务接待餐费报销

业务接待餐费报销,需附财务票据及餐费水单、《北京科技大学科研业务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时间、场所、费用、业务活动内容等。

(A)费用标准:180元/人。

(B)接待人数标准。接待对象在3人以内(含)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3人的,原则上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接待人员和陪餐人员需要在科研业务接待清单上填写。

(C)餐费支出票据应单独贴报,并在报销业务单中详细填写用餐事由,一事一报。

(D)在京外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接待餐费,需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参加接待人员的当日伙食补助减半。京外出差期间发生的接待费,需单独填报网报单,与差旅费网报单互相备注单号,一同投递。

日常工作餐费报销

(A)因科研工作需要开支的日常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B)科研业务工作餐费报销需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科研日常工作餐报销清单》,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C)日常工作餐仅限快餐、盒饭等外卖形式,不包括桌餐。

(D)日常工作餐报销须附外卖发票及明细单(如外卖明细单是热敏纸,需提交原件加复印件)。

(3)外宾接待费报销

外宾接待费,指国(境)外团体或个人来校短期交流、参观、调研、考察、洽谈合作等一般性公务访问的接待工作。外宾接待费由国际处归口管理。

接待外宾费用报销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管理规定》(校发〔2016〕30号)执行。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宴请费、伙食费、交通费、参访等活动费、会场使用费、赠礼等。

报销需经国际处审核,附相关票据及明细、《北京科技大学外宾来访接待信息表》、外宾来访邀请函、外宾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

接待外宾费用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请参照外专局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网报“外籍专家费”中填报。

陪同人员人数要求:宴请外宾5人以内的,参加宴请的我方、外方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我方、外方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4)以下事项发生的餐费支出,不在接待费中报销

非科研加班工作餐。确因学校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等发生的加班工作餐,需提供具体事项说明,包括活动事由、加班时间、参加人数等,经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盖章后,据实报销。一律安排在学校餐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一般采用盒饭形式,标准不超过50元/人·次。

各种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会、项目验收会等所发生的餐费属于会议费范畴的,按会议费规定执行。

14.劳务酬金发放

(1) 劳务酬金发放基本要求

科研经费劳务性支出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科研经费劳务性支出管理办法》(校发〔2016〕85号)。

酬金发放业务的经手人及经费负责人需对酬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因申报不实信息可能导致的各种责任。经费负责人或经费管理部门对酬金发放业务负有审核责任,务必确保酬金发放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单据填报人员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报销”栏目下的“酬金申报”-“校外人员劳酬”模块中填制“北京科技大学校外人员劳酬发放表(校外人员)”,选择线上审批或线下审批。

线上审批,提交业务单据后,经费负责人进入“电子签批”模块,选择相应业务单确认发放信息,完成审批。线上审批需上传业务单的附件,上传格式需为pdf/jpg/png,无需投递,关注后续业务单物流状态即可。

线下审批,提交并打印业务单据,按照业务单上列明的签字盖章要求完成手签字及盖章,按照学校资金支付审批规定,履行大额资金支付签字审批手续,并将业务单投递至相应收单柜。

各项酬金发放单据收单截止时间统一为每月26日,截止日之后投递的单据下月进行发放处理。校内教职工和学生酬金发放业务实行随时收单、随时处理、集中批量发放方式。校外人员酬金发放业务实行随时收单、随时处理,并实时网银支付的发放方式。

发放外籍专家劳酬,需附邀请函、外宾来访接待信息表、外籍专家护照签证及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如实际未入境,可不附出入境签章页)。

学校财务独立核算部门(如后勤集团、工会等)如需通过学校财务处代发各种酬金,请选择经费卡号“00000002”申报,并确保酬金发放前相关经费已转到学校财务。

(2) 劳务费个税计算

校外人员劳酬按照劳酬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适用不同的预扣税率表。

注意:因同一校外人员一个月内在我校可能存在多笔劳务费收入情况,其个人所得税需按照财务处实际发放时合并计算结果为准,酬金申报单上计税结果可能不是最终结果。

(3) 校外人员信息的录入

进入校外人员劳酬界面,选择相应的业务范围,填写基本信息后进入发放人员列表,点击“添加”按钮,可以增加发放人员具体信息。如发放人员较多,可点击“导入”按钮,进入导入人员页面,下载导入模板,按要求填写后批量导入发放人员信息。

15专家咨询费发放

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1) 专家咨询费标准

专家咨询费一般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可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50%。

组织形式

半天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按照一般标准规定的60%执行。

按照一般标准规定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一般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一般标准规定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一般标准规定的20%—50%执行。

(2) 专家咨询费报销流程

① 财务信息平台劳酬申报模块—教职工津补贴—专家咨询费或者校外人员劳酬—专家咨询费项目下填写。

② 如选择线上审批,在提交并上传附件(如无则继续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后,由经费负责人进行线上审批,财务处将在审批完成后进行线上审核,无需打印纸质单据。如选择线下审批,或填报时未出现线上审批选择的单据,项目(课题)负责人需在报销单据“本人承诺:该业务单劳务费领取人非本课题组成员,咨询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咨询业务真实、合规”下签字,并注明咨询内容、时长以及专家职称。非科研项目需在备注处注明相关内容;经费负责人签字处也需要签字。

16.外拨经费报销

转拨经费专指纵向科研课题任务书、预算书或项目合同中明确了课题参与单位和预算转拨金额,约定向合作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1) 转拨经费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① 先办理借款,在财务信息平台借款业务模块—测试协作类—转拨经费项目下填写。

② 提供科研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注明接受转拨经费的合作单位类型。

③ 10万元≤单笔金额<100万元,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批;单笔金额≥100万元,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和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④ 收到课题参与单位开具的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银行进账单或往来结算票据后,在财务信息平台日常报销模块—转拨/外协/租赁—转拨经费下冲销借款。

⑤ 军工保密课题无需附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仅需先进院在报销单签字审核。另外, 10万元≤单笔金额<50万元,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批;单笔金额≥50万元,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和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2) 协作费(委托业务费)报销

① 指横向科研项目中需合作单位协作而转拨的科研经费。

② 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A)在财务信息平台借款业务模块—测试协作类—外协经费项目下填写;

(B)对于课题合同有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的,提供课题合同;对于课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的,需附转拨合同;

(C)10万元≤单笔金额<50万元,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院长)和财务处处长审批;单笔金额≥50万元,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D)收到相应发票后,在财务信息平台日常报销模块—转拨/外协/租赁—协作费下冲销借款。如已经提前收到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则无需借款,直接在日常报销模块报销。

17.修缮工程类费用报销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20〕59号)规定,修缮工程(包括含在工程项目内与修缮工程密不可分的材料、设备)指房屋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加固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和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添建、扩建工程以及节能改造、环境绿化改造工程等。

修缮工程类费用报销,除履行正常的资金审批手续外,需附资料如下:结算审查签署表、工程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同、发票,如果工程中购买了相关设备,还需附验收单。同时结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结;结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审计室审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需要履行正常的招投标手续,报销时需附中标通知书。工程付款进度需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比例支付,不可任意变更,如有变更需附变更合同。

在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如使用财政资金,对方单位应将质量保证金汇至学校基本户账号,认领后,填报经费入账业务单,经费卡号选择“00000002”,结算方式选择“网银汇款—银行到款”,附相关银行回单,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剩余款项。支付该笔质量保证金时,填报日常报销业务单,经费卡号选择“00000002”,业务选择“退已收质保金—增加暂存款”,根据往来号、金额查询选择该笔质量保证金,结算方式选择“网银汇款—银行付款”。

对于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按照合同约定。对于质量保证金选择“校内转账—保证金”的,其余结算金额选择“网银汇款”。支付该笔质量保证金时,填报日常报销业务单,经费卡号选择“51000007”,业务选择“退预扣质保金—增加暂存款”,根据往来号、金额查询选择该笔质量保证金,结算方式选择“网银汇款—银行付款”。

18.举办各类学生活动费报销

(1) 学生活动费报销

① 活动通知。

② 活动发生支出的所有发票。如产生设备租赁等,金额超2万元(含)需附经招采中心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如需发放奖品,需附领取签名表原件,应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获奖比例适当。奖项设置金额可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经费使用规定》(校党组发〔2017〕9号)第10条:校级一等奖最高单价不超过500元,二等奖最高单价不超过300元,三等奖最高单价不超过200元。网上购买物品需附清单或订单截图,产生印刷费需附明细。

③ 党建活动报销需附党支部党建活动报销说明表。具体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经费使用规定》(校党组发〔2017〕9号)。

(2) 学生活动报销注意事项

① 活动物资批量采购超5000元(含)需验收。

② 党员活动需附说明,相关费用需附明细(如滴滴打车费附订单)。

③ 校内转账场地费需附活动通知。

19.境外汇款

境外汇款包括境外汇出款和境外汇入款。

(1) 境外汇出款

境外汇出款主要涉及汇往境外的版面费、注册费、会议费、劳务费等,不能汇材料费和设备费。汇款分为美元汇款和其他外币汇款。

发放校外劳务费需境外汇款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校外人员劳酬发放表(校外劳务网报单)一份、外宾来访接待信息表一份、依照模板撰写境外汇款申请书一份、相关劳务合同或协议两份、发出的邀请函(一份)、护照复印件(首页和出入境页)两份。

其他境外汇款业务,需准备的材料:日常报销业务单或借款单一份、境外发票两份、收费通知函两份,依照模板撰写境外汇款申请书一份(申请书模板详见北科大财务信息平台—服务管理—文件下载—DF000063《境外汇款申请模板》)。

汇款材料经会计科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汇款人携带身份证自行到银行办理。美元汇款到科大北门工行东升路支行办理,其他外币汇款到中国银行北极寺支行办理。

处理完银行境外汇款手续,请尽快携带银行相应回单到会计科1号窗口,办理入账手续。

填写日常报销业务单或借款单时,金额按照当日中国银行现汇(钞)卖出价汇率估算,并在备注信息里注明外币金额。填写结算方式时,选择“校内转账”,“转入部门”为北京科技大学,“款项名称”为境外汇款。最后打印业务单,项目负责人签字。

(2) 境外汇入款

境外汇入款由收款人在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到款查询模块认领。收款人需准备收款发票、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到会计科办理外币结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