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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管理细则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国科发政〔2018〕103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转化形式为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的收入,具体涉及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的收入。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公示


由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合同任务做出预算,明确其直接费用、管理费(含税)和转化收益,并与合同的相关信息一起在学校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技术秘密转让除外)。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


凡学校教师签订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扣除合同履行过程所涉及的直接费用及管理费(含税)后,确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享有转化收益的90%,学校享有转化收益的5%,其余转化收益的5%用作激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人员的奖励金。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式


1.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享有的转化收益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的奖酬金,按取得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可减免50%个人所得税(技术秘密转让除外),计入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奖酬金应发放给与科技成果完成或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人员。


2.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人员的奖励金,在学校财务设立奖励金账户,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统一管理使用,制定相关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审批流程


1.按照学校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转让、许可的审批程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类合同审批表》和《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经费概算表》,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在学校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和金额,履行审批程序。


2.对需要减免50%个人所得税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奖酬金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转化收益明细单》,并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校内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确认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课题)负责人填写《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并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在学校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办理领取手续;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报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进行审定。不需要减免50%个人所得税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则可以不公示。


第六条 因专利被宣告无效或其他原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解除,合作方提出退款的要求后,在学校退款的同时,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人也必须退还已领取的全部转化收益奖酬金(含与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额的费用)。


第七条 与企业合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中凡涉及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的,必须单独签订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第八条 本细则于2020年6月11日经学校十一届党委第22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技术转让收益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6〕84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细则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科技创新发展,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上台阶,为早日实现“双一流”高校的建设目标做出更大贡献,探索科学合理的奖励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类型包括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项目奖、社科类奖和组织奖四类。


第二章 科技创新成果奖


第三条 科技创新成果奖分为成果配套奖、专利奖、专著奖和标准奖。科技创新成果奖重点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激励我校师生潜心研究产出高水平成果,奖励为学校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师生和团队。


第四条 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另议。


表1 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标准


级别

奖励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万元)

国家级

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