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收入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6-28     点击量:177


校发【2006】1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收入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性,确保收支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对外投资、周边开发、后勤经营(包括    会议中心、学生公寓四号楼)、公房出租及其他各项利用校内、外资源活动所形成的收入。


第三条  学校对以上各项收入实施计划管理。收入计划于每年年初制定,纳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


第四条  每年年初,财务处代表学校与相关单位拟定收入任务数,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向相关单位下达收入计划数。


第五条  各相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对各项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过程监督,遇有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七条  每年年终,由财务处向学校通报各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学校将收入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干部考核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实施奖励政策,对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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