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0】51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和《关于2010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财[2010]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收费政策
学校继续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2006]32号)的规定,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教育收费继续保持稳定。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学校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有关单位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毕业证、医疗证、校园卡等学生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各单位不得代办或强行向学生收取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服务性和代收费管理
学校继续规范服务性和代收费管理,各单位提供的各种收费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各单位的所有收费项目须经学校财务处确认,即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处确认后建立收费档案;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本着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和收费。除学校正式批准印刷的校内教材外,严禁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四)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
学校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规范附小捐资助学款管理,各项收费由财务处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提高学校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健全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制度。
(五)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意见》(校发[2003]82号),继续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巩固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招生期间按规定公示学校教育收费的内容。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组织做好校内收费自查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没有按照收费立项审批程序报批而设立收费项目行为、超标准收费行为、自行购置收费票据行为以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行为。
(六)各单位及教职工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学校教职工不能参与社会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
二、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财务处、人事处、管庄校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并设立了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学校的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一把手负责制”。2010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中,我校对发生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我校及各二级单位认真落实市教委等三部门的规定,做到了教育收费项目、范围、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规范管理。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方式,结合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加强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清楚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制度、规定,达到主动预防和超前防范,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三)推行阳光收费,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凡是发生的教育收费,要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四)严格收费立项审批制度,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各单位对因加强管理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收费要求,要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校发[2002]83号)的规定,经学校审查批准并经财务处建立收费档案后方可按要求实施收费,禁止任何未经批准自行收费行为的发生,学校各类收费票据均由财务处统一购置和保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收费票据。凡经财务处登记建档的收费,均须到财务处办理领用票据手续,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各项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学校收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严格执行接受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学校附小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须全额交学校财务处,支出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学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收费资金,并适时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举报查处制度
学校加强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收费行为,对负责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纠,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举报电话:62332229。
(六)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经学校检查以及由群众举报并核实的问题,如未按学校收费立项审批程序报批,自立收费项目,自行购置收费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违反财经制度处罚规定》(校发[2003]105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