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4     点击量:477

校发[2017]47号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学风正;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三、评审形式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高职学生由管庄校区组织实施)。

4国家奖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的评审方式。

5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奖人数以每年国家下发的评审通知为准。

2.学校每年1130日之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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