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变更税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4     点击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公告的要求,财务处定于2017年6月初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事宜。变更期间,我校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所需税号。税号变更前需各部门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请校内各开票部门明确告知所有从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认证抵扣,否则待学校税号变更后,对方单位将无法抵扣该发票;


(2)从外单位取得的所有使用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需要进行认证抵扣的老师,请务必于2017年5月31日到财务处计划科进行认证抵扣,否则学校税号变更后,将无法抵扣该发票。如果无需抵扣,请忽略此项要求;


(3)请校内各开票部门在2017年5月31日前务必将所有剩余增值税发票及发票专用章交回财务处计划科,待税号变更后再行分配。

税号变更成功后,财务处将及时在OA网上发通知。新税号生效后,请使用新税号开具增值税发票。因税号变更事宜,给各位老师、各部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财务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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