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由于地税系统自今年起取消了单位批量代为申报功能,因此请2016年度收入所得超过12万的教职员工自行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校园财务信息服务平台(fsp.ustb.edu.cn)查看个人申报数据,具体请点击“信息查询”栏【个税申报信息】链接。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于3月底之前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tax861.gov.cn),选择“我要办税”栏目下的“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项目,然后根据网页提示下载安装软件,并根据提示注册登录,选择“个人所得税12万自行申报项目”及时办理自行申报事宜。
自行申报时所需的部分信息为:
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任职受雇单位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2245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教育
注意:因财务处只掌握教职员工校内个人收入相关数据,无法掌握校外其他途径取得个人收入,因此,请存在校外其他途径个人所得的教职工在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时将此部分收入一并统计。
财务处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