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办企业财务核算,合理分担费用,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2年元月起,学校产业编制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列入企业成本。产业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标准可参照学校政策办理。
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仍由学校代缴,代缴公积金于每月返还工资时一并返还。
北京科技大学
200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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