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报告评阅、评议酬金标准:
根据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博士后在站科研工作结束时,应向所在站提交工作报告(含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并须经有关专家评阅后召开报告会接受评议。现将专家评阅、评议酬金标准规定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报告(含论著、成果)的评阅专家酬金:60元/人(限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2人);
(二)博士后出站科研报告会评议专家酬金:40元/人(限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4~6人);
(三)博士后出站科研报告会秘书酬金,40元/人(限1人);
(四)博士后出站科研报告会杂费(含校外专家交通费)50元。
以上酬金从博士后本人日常经费中开支,由出站报告会秘书造表,经研究生院博士后工作主管人员签字批准后从财务处领取。
从博士后日常经费开支有困难且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者,以上酬金亦可从科研课题费中开支,手续同上。
第二条 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酬金标准:
(一)酬金标准:
评阅酬金:100元-150元/人(限7人);
答辩酬金:100元/人(限5-7人);
答辩秘书酬金:100元/人(限1人);
答辩杂费:100元。
(二)执行办法:
1、以上各项酬金与课题费同时下发至各学院(系)。
2、以上所列各项酬金由答辩秘书制表,经学院(系)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到财务处领取。
第三条 硕士生论文评阅、答辩酬金标准:
评阅酬金:100元/人(限2人);
答辩酬金:80元/人(限3-5人);
答辩秘书酬金:60元/人(限1人);
答辩杂费:100元。
以上各项酬金从研究生院下拨给各系指导教师的课题费中支出。
第四条 研究生院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不含外国专家、学者),举行学术讲座,酬金标准如下:
(一)讲座的每讲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讲座专家酬金标准分为校内、校外专家各二级,暂定如下:
两院院士或著名社科学者 其他专家、学者
校外 每讲200元 每讲100元
校内 每讲100元 每讲50元
(二)系列讲座(同一专家、学者就同一专题讲两次及以上),每增加一讲,酬金增加50元。此外,讲座场地使用费、校外专家交通和必要的招待费以及超出上述酬金标准部分,视具体情况经研究生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
(三) 经研究生院批准的、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费用由研究生院业务费列支;由各专业系(院)和研究生院联合举办的学术讲座,费用由举办单位分摊。
第五条 本标准从2003 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