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教财厅〔2016〕2号,以下简称“指南”)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学校健全内部控制建设, 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和事业发展规划,通过制定制度、执行程序,有效控制、追责问效、防范风险等多种形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形成支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具体目标是围绕预算、资产和收入等14个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梳理和优化现行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通过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部署运行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可落地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内部控制建设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绩效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内部控制是一个整体系统,渗透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实现全面的、全过程的控制。学校内部控制从范围上,覆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合同业务等各项经济活动;从流程上,内部控制的思想、制衡机制和控制措施渗透到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二)重要性原则。学校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学校的重要经济活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的建立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学校设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应的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更新业务流程,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确保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制约,确保各单位或岗位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实行相互监督,确保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适应性原则。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规模、业务范围等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成本绩效原则。学校内部控制要权衡办学成本与预期绩效,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绩效原则要求学校内部控制建设需统筹考虑学校办学投入成本和产出绩效之比。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济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内部控制的工作;校长是内部控制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一)内部控制工作决策机构

学校成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具体职能包括:

1.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2.确立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建设计划;

3.建立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4.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5.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组织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成果进行验收;

7.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成果落实落地;

8.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与监督;

9.推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常态化。

 (二)内部控制工作管理机构

学校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处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2.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或规划;

3.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岗位落实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4.组织编制、维护《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控制工作文件;

5.编制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6.组织协调学校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机构

学校各单位为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机构,须积极配合内部控制建设的建立和实施,主要职能如下:

1.配合“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

2.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3.认真执行学校内部控制管理文件,落实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

4.对本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

5.认真履行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内部控制工作监督机构

学校由审计室牵头,组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1.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细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4.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

5.对学校整体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五条 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

(一)明确部门、岗位职责,确保内部权责明晰。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及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岗位职责,厘清岗位职责权限和权利运行规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对重点领域的关键岗位,要健全岗位设置,设定明确的任岗条件,并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采用专项审计等内部控制措施。

(二)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根据学校各层级岗位职责管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十四类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调研和访谈,包括业务层面的组织机构设置,业务层面本身的业务流程,并对各项业务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按照业务实现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将各个业务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细化业务流程各环节中各单位、各岗位的设置,明确其职能范围和分工。

(三)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隐患,选择风险应对策略。从学校各类经济业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通过对单位层面的组织、机制、制度、岗位、信息系统和业务层面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学校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排序,确定内部控制需要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点,明确风险责任单位。同时,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所存在的风险,提出各种风险解决方案,经过分析论证与评价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并予以实施。

(四)梳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对照财政部、教育部内部控制要求,结合校级层面和业务层面重大风险,查找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交叉、重叠、矛盾、缺失及与业务流程关联度不强等缺陷,对各项制度(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与整合,确保制度与流程、岗位职责、控制要求相统一,为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保障。同时,根据修订补充的各类制度及时补足相关业务流程缺陷,优化完善业务流程、跨单位流程。

(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确学校内部控制评价的管理要求、程序、方法、范围、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及认定方法和与内部控制执行评价相衔接的绩效考核标准等内容,设计内部控制执行评价基本框架。统一协调整合审计、监察等内部监督力量,构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监督到位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面的协同监督机制,提高对舞弊、违规、违纪等内部控制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组建内部控制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信息系统中,并确保各重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增强经济活动处理过程与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七)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开制度。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控制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同时把内部控制评价年度报告作为高校财务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起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召开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向校内广大教职工公开,使其更加及时了解学校经济活动的运行和发展情况,并接受他们的公开监督。

第六条 学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任务及主责部门安排。

1.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主责部门是党(校)办、人事处、组织部。

2.预决算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财务处。

3.资产控制,主责部门是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4.债务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财务处。

5.收支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

6.合同控制,主责部门是党(校)办。

7.采购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8.工程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9.科研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

10.财政专项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国际处等归口管理部门。

11.经济活动信息化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12.所属企业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北京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产业集团)。

13.附属单位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基础教育中心。

14.基金会业务控制,主责部门是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要求及监督

第七条 各主责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同时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专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八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既是分管领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组织者,也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者,要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积极带头开展工作,履行宣传培训、示范引导和督促检查等职责。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的主体,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主动开展工作,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水平。

第九条 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学校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采用自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相关内部控制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整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权责对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9年第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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