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业务办理时通过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借款业务提交业务申请单,按照业务要求附相关资料及审批签字后投递至会计科交单柜,会计科审核无误后将款项汇至对方账户或转卡至个人账户(借差旅费时)。
经费审批:
教育经费的借款:由经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超过10万元(含)的借款需经财务处处长签字审批;超过100万元(含)的支出,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科研经费的借款:由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盖章;超过10万元(含)的借款由科研经费主管部门领导和财务处处长签字审批;超过20万元(含)的借款,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