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财务报账业务时,特定业务或者特定事项需要提供除了发票之外的补充资料,作为财务审核处理该业务的附件材料,对相应业务提供说明或作为支撑依据。
报账附件资料除了合规的票据外,还包括合同文件、设备计划卡、设备验收单、政府采购合同、校内服务结算单、国内差旅审批表、出国(境)审批表、会议通知、论文录用通知等各种材料。
合同附件的要求:
(1)采购货物和服务(货物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软件、耗材、贵金属等,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以及与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设备、材料;服务包括会议、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机动车保险、车辆租赁、仪器设备租赁、仪器设备维修升级、印刷、科研测试加工、教育培训、危险废弃物消纳以及提供网络带宽等),在采购标的金额超过2万元(含)或者采购列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时,对外单位进行支付必须提供合同。
(2)合同需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采购货物或服务合同须经项目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处签字并加盖北京科技大学设备订货专用章。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付款条件执行。
(3)经费负责人应保证经济业务和合同的真实性,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合同过期无效。
校内服务结算单:
校内服务结算单时校内提供服务的部门给校内给部门开具的服务项目资金结算单,用于校内各部门之间的资金结算使用。财务对于结算单要求如下:
(1)校内服务结算单应由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部门印章。
(2)校内服务结算单可以在线开具,收费项目应该是财务处审核通过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