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有住宿而没有取得住宿费票据,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但以下情况例外:当日往返;受邀参加会议或开展教学科研合作活动,邀请方或合作方承担住宿费(需附对方单位或出差人提供的经所在部门审核的有效证明);师生野外调研实习无法取得住宿票据(需附情况说明,部门盖章)。
2023-11-24
2023-09-08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