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偏远地区、北京周边及远郊区县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监测等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受条件限制需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的,需出差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由二级单位审批,据实报销出差期间合理发生的汽油费(含出差前一天)、过桥过路费或租车费用。
符合补助发放规定的,可以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因开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023-11-24
2023-09-08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