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审批】出国审批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8-08     点击量:

安排国际旅费行程需经过国际交流处办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出国和赴港澳地区批件或赴台批件,或与我校人事处签订长期出国协议。


持批件或协议可办理后续国际旅费的借款、报销手续,学校国际处和人事处在审核因公出国(境)费用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请参考国际处网站(http://oice.ustb.edu.cn/)和学校OA(oa.ustb.edu.cn)里人事处的相关规定。


因公临时出国,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国际处和财务处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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