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对因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而来访的公职人员,使用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与工作服务的社会交往过程。
学校的重要公务接待由校办负责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职能部门承担的一般性公务接待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学院承担的一般公务性接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相关接待。
2023-11-24
2023-09-08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