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聘请了校内的一个老师做了一些工作后,想通过津补贴的方式给他发放一部分劳务费。结果发现既无法通过教职工津补贴的方式发放他的津补贴,也无法通过校外劳务给他发放劳务费。
其实,这类人员为我校后勤集团、会议中心、工程研究院等独立核算部门自己聘用的人员。由于涉及合并计税等原因,这部分人员是无法直接通过提交教职工津补贴发放表或提交校外劳务发放表发放酬金的。
老师们想要给这类人员发放劳务,首先要在聘请这类人员之前先和其管理部门沟通。待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聘用。
在发放劳务时也需要先通过校内转账,将劳务费转入其管理部门,再由其管理部门进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