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税收筹划】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年终奖盲区?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8-08     点击量:

一、要知道什么是盲区,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收入临界点。收入临界点是指发放的年终奖金额超过某个点后,税率会上升一档,由于税率的增加,就有可能出现多发一元税后收入更少的情况。


例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1630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二、而盲区则是指同一税率下,在一定区间内也有可能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这个区间被我们称为盲区。


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这样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并不是绝对的发多拿多,例如:发18000元的税后所得为17460元,而发19283.33元的税后所得仍为17460元;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经计算,这样的“盲区”有6个:18001-19283.33;54001-60187.50;108001-114600;420001-447500;660001-706538.46;960001-1120000元。


详情可见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表.xlsx



每年都会出现有老师们遗漏一些他人给自己发放的评审、监考等小额的按年终奖计税方式发放的补贴没有统计,或者对自己的年终奖收入金额计算不正确等各种问题导致因为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将自己的年终奖金额提至盲区的情况发生。


所以最后建议各位老师在年终奖发放时选择的发放金额尽量不要紧贴盲区,谨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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