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淀区税务局通知我校协查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开票日期是2017年10月27日,发票号码为04677749,金额为288288.29元,税额为31711.71元。税务局要求我校收到该张发票后,不能进行报销。请收到此张发票的部门或老师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财 务 处
2018年10月18日
附:财务处计划科联系电话:6233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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