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5号)文件精神,2014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1880元调整为2085元。现对我校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原计提基数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乘以系数7.0,现调整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乘以系数8.0。
二、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为12%,计提额上限为2085元。
三、后勤集团、校办产业人员公积金随工资全额返还。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开始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