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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6-12-02     点击量:

各单位:

经过近一年的紧张设计和测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已经具备使用公务卡报销的条件,通过网报系统可以实现公务卡支付的网上报销和自动还款。根据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起试行公务卡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使用范围

试行期间,使用学校各类经费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支出等支出以及科研项目中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均可使用公务卡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也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二、公务卡结算的网络报销流程

1.登录财务信息服务平台,在“网上报销”下选择报销类别,进入报销流程。

 

2.在“结算方式”下,勾选“公务卡结算”,点击“添加消费记录”。

 

3.如果是本人报销,在本人消费记录中勾选拟报销的消费记录,并填写实报金额,点击“提交”。

 

4.如果是帮他人报销,点击“帮他人报销”,输入他人工号和刷卡金额,点击“查询”,在出现的消费记录中勾选拟报销的消费记录,并填写实报金额,点击“提交”。(说明:为保护持卡人的消费信息不被他人随意查阅,代报销人须准确录入拟报销公务消费的每笔刷卡金额,方可查阅到持卡人的相应消费记录。)

 

5.提交的报销申请经财务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直接转入发生支付的公务卡中,完成相应公务支出的还款。

三、注意事项

1.使用公务卡结算后,凡使用公务卡刷卡支付的各种公务支出,不论金额是否超过1000元,均可直接刷卡支付,不需再办理借款(转账、汇款)手续。

2.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尽快报销,请务必在免息还款到期日(以银行通知为准)7个工作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

因审核不合格发生退单从而可能影响及时报销自动还款的,或因报销周期长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报销的(比如长期出国,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等),持卡人应在免息还款期内先自行还款,待审核通过后报销金额将自动转入公务卡。(经与农行确认,农行公务卡在农行北京市内网点和柜员机非透支取现免收手续费。)

因未按以上要求和提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或自行还款而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若实报金额小于公务卡刷卡金额,差额部分须持卡人自行还款。

3.在使用公务卡支付时,应尽量将公务支付与个人消费支付分开,并确保支付(消费)记录与相应发票的金额相符。建议公务卡专用于公务类消费。

4.教职工在初次办理公务卡报销时,应仔细核对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上本人公务卡号。若卡号有误或不存在,请在平台“服务管理”的“银行卡变更”中提交变更申请或进行新卡登记。

 


 

                                                 

财务处

 2016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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