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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及年终财务报销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3     点击量:

 校财发【2018】7号

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8年年终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等文件要求,顺利完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学校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现将2018年财务决算工作及年终财务报销时间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于2018年12月16日临时关闭网报系统,暂停对外报销业务。关闭期间财务处将完成大量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工作,实施财务报销系统升级及试运行工作,确保新会计制度下财务报销系统平稳顺畅。请师生员工将12月16日之前已提交的报销业务单据及附件资料务必在12月19日前送至财务处会计科报销大厅投递柜,若未能及时送达,需在2019年开网后重新提交并打印报销业务单据送至会计科投递柜。


二、学校将于2019年1月16日恢复对外报销业务。1月13日网报系统重新开启,师生员工可以在网报系统提交报销业务单据。1月16日可以将2019年提交的报销业务单据及附件资料务必送至财务处会计科报销大厅投递柜。


三、请产业集团、天津学院、后勤集团等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于2018年12月16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学校的利润及应返还学校代垫的人员工资、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耗用的水电费等,上交财务处。并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说明书)报送校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四、兼有对外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核对账目,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理提成分配结算手续,财务处将根据学校有关分配政策,及时办理结账手续,收回应交学校部分收入。承包单位按学校审定的承包协议及时完成年度结算。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暖等回收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收回应交学校的各项费用,并于2018年12月16日前对本年度回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书面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六、加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压缩暂付及应收款项,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与经办人应根据学校《北京科技大学支票借款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现金借支管理办法》及下发的催款单或根据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上欠款信息主动与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于2018年12月16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


七、做好年末清仓查库。校医院药品库,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包括法人实体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库均要认真组织好年末库存盘点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6日前将清仓查库报告、书面说明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库存余额变动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请基建管理处、图书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固定资产购建、管理部门,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2018年资产盘点工作,并及时与财务处对账,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九、请基建管理处涉及基建工程的事项与财务处做好对账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6日前结算基建工程款,以便及时完成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


十、请基建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生中心、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钢铁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绩效分析总结及借款催报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绩效总结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以便于年终决算的汇总上报。


十一、为总结、分析学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请各部门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总结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十二、2018年发票有效报销截至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十三、2018年公费医疗门诊票据报销截至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住院票据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请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经办人加强沟通联系并互相协作,努力完成好本单位年终财务决算工作。也请各单位对财务处年底封账及顺利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工作予以理解支持。


财务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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