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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财务决算工作及年终财务报销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11-27     点击量:

校财发〔2020〕15号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财务年度年终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确保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2020年财务决算工作及年终财务报销时间安排情况通知如下:


一、一般项目报销业务的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且务必于12月21日前将纸质单据送至会计科投递柜;财政专项报销业务的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且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纸质单据送至会计科投递柜。以上纸质单据若未能及时送达,需在2021年开账后送至会计科投递柜。


二、学校将于2021年1月11日恢复报销业务。1月11日网报系统重新开启,师生员工可以在网报系统提交报销业务单据,同时将提交的报销业务单据及附件资料送至财务处会计科投递柜。


三、请资产经营公司、天津学院、后勤集团等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学校的利润及应返还学校代垫的人员工资、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耗用的水电费等,上交财务处。并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说明)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四、兼有对外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核对账目,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理提成分配结算手续,财务处将根据学校有关分配政策,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收回应交学校部分收入。承包单位按学校审定的承包协议及时完成年度结算。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暖等回收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收回应交学校的各项费用,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对本年度回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书面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六、加强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压缩暂付及应收款项,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与经办人应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支票借款管理办法》《北京科技大学现金借支管理办法》及下发的催款单或根据财务信息服务平台上欠款信息主动与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于2020年12月16日前办理还款报账手续。


七、做好年末清仓查库。校医院药品库,各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包括法人实体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库均要认真组织好年末库存盘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将清仓查库报告、书面说明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库存余额变动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请基建管理处、图书馆、保卫保密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固定资产购建、管理部门,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2020年资产盘点工作,并及时与财务处对账,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


九、请基建管理处涉及基建工程的事项与财务处做好对账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6日前结算基建工程款,以便及时完成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


十、请基建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生中心、研究生院、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钢铁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等有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做好专项资金绩效分析总结及借款催报工作,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绩效总结报告报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以便年终决算的汇总上报。


十一、2020年发票有效报销截至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十二、2020年公费医疗单据投递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特别提示:截止投递后将不再报销2020年门诊单据,请师生注意时间及时投递。2021年单据投递时间寒假后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经办人加强沟通联系并互相协作,努力完成好本单位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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