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间交通费按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发放,出差期间产生的就餐费用不再另外报销。
发放标准为:除西藏、青海、新疆为120/人天外,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去程及回程当日往返驻地、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孰高”原则报销。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可通过财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国内差旅费查询,进入模块,点击“国内差旅费标准”查询标准。
也可登录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更多信息—差旅费标准,检索需要查询的城市查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