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在学校财务办理过借款,但借款对应的业务因各种原因没有发生,如借差旅费但出差任务取消,或者购买设备材料等业务办理过借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再需要购买设备材料。
例如:经手人购买设备时,办理过设备购置借款1万元,但实际上因供货方或者设备等问题,不再购买该设备,经手人需要将该部分的借款退回到学校财务。
业务取消退款事项不涉及到报销业务,经手人需要在“借款业务”中直接填报“借款退回/转移”,根据退款方式的不同选择现金退款或者汇款退款。
如果以现金方式退回借款,经手人需要将款项存至校内中行对公窗口(中行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北京科技大学,账号:331156016798)。现金送存表可以到会计科领取。
如借款以网银汇款方式退回,经手人需确认:对方单位将款项汇至学校基本户(单位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银行行号:102100000626、银行账号:0200006209014432650)。
网上提交借款退回业务之后,同时需要提供请款说明,需要注明借款退回原因,经手人签字并盖章。
提交到会计科的材料包括:网上提交的借款退款业务单、退款说明及银行盖章的存款回单/银行到账单(到款查询可以查询到编码)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