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境外自行购买单价≥1000元人民币的通用设备,需先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设备建账,并打印设备报销凭证。
2.报销会议注册费,随出国费用一起报销。
3.报销试剂费,需办理《系统外采购实验材料申报单》(链接),并由经办人、经费负责人、设备处负责人审签,加盖设备处公章。
4.购置软件、试剂、仪器设备、交测试费等业务,金额≥10000元人民币的,原则上应提供合同或协议;≥5万元人民币的业务,须办理合同流转手续。
5.报销版面费,需附论文录用通知两份、invoice或receipt的两份,以及“境外汇款申请”一份(财务平台文件下载里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