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安排的暑期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住宿、人员补助等费用。
实习费包含以下费用:
实习交通费:校外集中或分散实习期间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市内、城际交通和租车费用。
实习住宿费:实习期间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住宿费用。
实习管理费: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可在10元/生·天的限度内凭据报销实习管理费。
实习材料用品费:学生在校内实习期间消耗的材料用品费用。
实习办公印刷费: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分散实习期间发生的办公印刷费用。
企业导师酬金:实习期间支付给外单位实习指导人员的劳务报酬。
实习导师补助: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北京城郊实习或京外实习)的补助。
实习杂费: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邮寄费、环境卫生费等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