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费报销要求】实习费报销时各项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8-16     点击量:

实习费报销要求打包一次性报销,各项费用报销要求如下:

实习交通费:

(1)学生到外地实习原则上只能乘坐火车普快硬座、轮船最低一级的舱位、长途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经教学院长批准,学生可乘坐动车组列车二等座。城际交通费凭据报销,学生退票手续费不予报销。
(2)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可报销市内交通费,以下两种报销方式任选一种: ①包干使用,根据实际实习天数,按2元/生·天,由实习队长统一安排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②市内租用车辆实习,凭据报销,不再报销市内包干交通费。
(3)校外分散实习的,以班为单位填写分散实习城际交通费明细清单(自制)加盖学院公章。明细清单应包括学生姓名、实习时间、实习地点、车票金额、金额合计等内容。

实习交通费:

(1)学生住宿费不超过50元/天.人,凭据报销。
(2)指导老师按照出差住宿标准凭据报销。

实习材料用品费:

(1)校内实习允许报销实习期间产生的材料用品费用。
(2)需凭据报销。

实习办公印刷费:

(1)在实习期间实际发生的办公用品、印刷费等费用,凭发票报销。

企业导师酬金:

(1)企业导师酬金不在此填报,报销时需在“酬金申报”功能中填报《北京科技大学校外人员劳酬发放表》,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同其他实习费用报销单一起报销。

实习导师补助:

(1)在本市城郊指导实习的教师按实际去实习单位的天数,每天补助40元。
(2)外地实习按照教职工差旅补贴标准执行:一般省市180元/天.人,青海、西藏、新疆三地200元/天.人。

实习杂费包干:

(1)校外实习期间所需邮寄费、环境卫生费、药品等费用按70元/生实行包干,不再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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