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房提取】外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量:

职工本人因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外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具体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行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在“我要提取”等对应项选择申请事项进行相应的操作。

 

确需代办的,一般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综合科(办公楼124)办理。财务处收到提取申请材料后按照约定时间(一般每月月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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