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装修不在此范围内)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量:

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因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与住房直接相关的楼本体改造项目”(包括增设电梯、楼体抗震加固增加阳台、多层住宅楼房平改坡、上下水改造、外套式加固增加面积及更换外窗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可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6.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提取】,根据系统提示等进行相应的操作。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老旧小区提取: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原件,不动产登记证号(或房屋产权登记证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无需提供)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户籍档案等材料。


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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