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经费的管理费根据合同条款,多方合同中拨付给合同方的合作费不计提管理费;为外单位购置(试制)设备部分按 2%计提管理费;合作费及为外单位购置(试制)设备费
均不计入工作量。其余部分实行分段超额累退法核定,按照实到项目经费,计提比例如下:
经费在 1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 10%;
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 8%;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5%。
管理费在校内的分配比例为学校 60%,二级单位 40%。
技术交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税金,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收取登记费 0.60%。
对技术市场登记和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性收入退返的税金,返还项目经费帐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