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1〕50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返聘人员管理,鼓励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实际,特制定《北京科技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
2021年10月11日
北京科技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返聘人员管理,鼓励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编制规模内进行人员返聘,且一般应符合以下情况:
1.教学计划调整或现有师资无法满足教学计划需求;
2.人员返聘后有利于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干部)培养,有利于保证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3.返聘岗位有特殊需求,本校在职人员中尚无合适人选。
第三条 返聘岗位分为校聘岗位和院聘岗位两种类型。其中校聘岗位仅限于经学校批准的院士工作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学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其他返聘岗位原则上均为院聘岗位。
第四条 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2.原则上,返聘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校内离岗待退人员和退职人员不能返聘。
第五条 返聘单位需提交拟返聘岗位的基本情况及岗位业务要求。申请返聘人员需填写《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经返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审批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每学年末统一受理下一学年的返聘申请。返聘单位可根据工作任务按学期或年度进行返聘,除院士外,同一人员返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第七条 返聘人员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可按照以下情况享受返聘津贴:
1.返聘到院士工作岗位的人员,按照其退休前工资标准发放;
2.返聘到校聘公共基础课教学岗位的人员,根据其工作任务中实际授课学时数发放。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400元/学时,省部级教学名师300元/学时,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200元/学时,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150元/学时;
3.返聘到校聘行政管理岗位及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按照3000元/月标准发放(全年按12个月发放);
4.返聘到院聘岗位的人员返聘津贴由返聘单位负担,返聘津贴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返聘人员津贴发放实行实名制,并由财务处通过银行发放,不得账外列支。对于未经备案、审批的返聘人员不得自行发放津贴。
第八条 返聘至校聘岗位的人员按照1∶1核占返聘单位同类人员编制,并由返聘单位负责管理。返聘人员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但返聘单位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对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并作为其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解聘。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21年9月9日经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北京科技大学返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0〕16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