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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新增信息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09-27     点击量:

根据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调整的需要,2018年9月开始,申报工资、薪金及劳务时证件类型为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除已提供的信息外,还需要同时填写以下信息:该人员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以及该人员的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本年入境时间、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联系地址,如果该人员在境内有住所,则只需填写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如果该人员为本单位职工,则还需提供其任职受雇日期


请本月申报以上证件类型人员工资薪金、劳务的部门及人员务必将该信息按照以下附件中的格式填写完毕,并发送至cwcbszy@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填写所申报劳务的业务单号,例如“201809000001”。如果申报信息不完整,将无法报税,影响境外人员的信用等级,请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慎重对待,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2332279,谢谢!

 

 

财   务   处  

2018年9月27日

附件:境外人员采集信息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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