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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财务信息平台申报境外人员个人所得税新增信息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8-10-24     点击量:

根据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调整的需要,2018年9月开始,申报工资、薪金及劳务时证件类型为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除已提供的信息外,还需要同时填写以下信息:该人员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以及该人员的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本年入境时间、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联系地址,如果该人员在境内有住所,则只需填写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如果该人员为本单位职工,则还需提供其任职受雇日期


10月24日,财务信息平台“酬金申报”栏目已进行更新,增加以上必填信息,如图1所示:    

微信图片_20181024171941.png


10月24日申报境外人员劳务的部门及人员务必在财务信息平台“酬金申报”栏目中将以上所需信息填写完整。10月24日前已发放过境外人员劳务的部门及人员务必将以上信息按照以下附件中的格式填写完毕,并发送至cwcbszy@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请填写申报劳务的业务单号,例如“201809000001”,如果申报信息不完整,将无法报税,影响境外人员的信用等级,请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慎重对待,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62332279。

财   务   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境外人员采集信息模板.xls


(附注:附件中第一列为填列示例,申报时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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