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用药量,慢性病一般不得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开两周量;中药汤剂一般开3剂,最多不超过7剂。
2、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一个月药量。
3、急诊病人就诊医院应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时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书,限本次急诊费用,门诊药量不超过3日量,超过部分自负。
2018-08-08